以色列稅務當局發布了一份公告,就稅務當局而言,
比特幣等
數字貨幣被視為一種資產,而不是一種貨幣。持有數字貨幣以創造資本收益,而不從事商業活動的人,將免交增值稅,但將承擔資本利得稅,大多數納稅人的稅率為20-25%。對于那些出于商業目的而使用數字貨幣的人,他們需要在資本利得稅的基礎上繳納17%的增值稅。關于采礦,采礦活動產生數字貨幣的企業將按照其活動的規模,作為以色列的工廠納稅。此外,從數字貨幣中獲得收入的實體將被視為一家
金融機構,并將按照管理該國銀行和外匯交易的相同監管規定征稅。以色列稅務當局還要求所有的數字貨幣交易都要進行記錄,以進行可能的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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