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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訪BUMO郭強:電報群多為羊毛黨,基于DAC的原生社區才有價值

    2018-6-26 11:38

    來源: iqklbs

    最近交易所的火爆程度不言而喻,造成這般景象的原因與「人人都能發幣」的亂象是分不開的,也是在如此缺乏理智的時代里,真正意義上的加密經濟學似乎早已被人們拋諸腦后,DAC與自組織經濟更是鮮少被提及,然而,殊不知這才是建設區塊鏈生態必不可少的環節。


    擁有自己原生社群的BUMO,設計的區塊鏈的泛在信任網絡、可信的價值流通體系及大眾共享的應用生態三層結構框架,便遵守傳統區塊鏈應有的模式基礎,并致力于構建自己的技術與生態,打造泛在價值流通的價值互聯網。


    近日,BUMO的聯合創始人郭強接受了鏈捕手(ID:iqklbs)的專訪,暢聊了區塊鏈新物種DAC和自組織經濟學,并且結合BUMO的建設詳細講述了兩者的落地實況。


    作者:李曌

    編輯:王阿刺


    01

    區塊鏈新物種DAC


    鏈捕手:作為一個「古典VC」,您不在15年就投資了區塊鏈,而且還自己做了公鏈項目,為什么會有這樣一個轉變?


    郭強:其實2014年、2015年區塊鏈領域經歷過一輪小高潮,國內外主流VC開始關注投資區塊鏈,比特幣開始獲得主流社會的注意力,而在此之前是非常邊緣的。


    我當時是亦莊互聯云計算產業基金的合伙人,這是發改委最早的戰略新興產業基金。我們做早期技術投資,最重要的就是押注賽道,我們關注通訊、物聯網等行業,同時也認為區塊鏈可能是一條有希望的賽道,于是我代表亦莊互聯基金和點亮資本一起天使投資了蔣海創立的布比科技。


    2015年,雖然很多人看不懂比特幣,但是覺得區塊鏈技術作為一種新興技術是有價值的,區塊鏈的分布式賬本能夠帶來多方信任,使得我們可以去中介化地做許多事,解決一些目前互聯網解決不了的問題,IBM的Hyperledger、R3聯盟都是當時區塊鏈技術應用的典型代表。也是在時行業開始分為鏈圈和幣圈。


    距離投資布比已經過去了3年的時間,我和布比創始人蔣海一起見證了區塊鏈的發展,同時我們也意識到行業正在發生變化。區塊鏈的確可以解決許多互聯網解決不了的問題,但大家總是在提概念,真正能夠商用的基礎公鏈是沒有的,于是我和思成(BUMO聯合創始人李思成)一起找到了布比蔣海,希望可以將我們過往的經驗與布比的技術實踐結合起來,做一條真正可商用的基礎公鏈,于是就有了BUMO。


    鏈捕手:您談到區塊鏈解決了互聯網解決不了的問題,都有哪些?


    郭強:非常多的問題,但主要集中在高度集中化、安全性、產權和價值無法如信息一樣自由流通這四個方面。


    在互聯網早期,我們推崇開放,希望探索更多,但隨著我們對現狀的不斷熟悉,我們探索的愿望也在不斷下降,最終更傾向于捷徑。網絡開始高度集中,讓強者越強,麥特卡爾夫定律指出,網絡的價值增長會與網絡用戶數的平方成正比,從而創造贏家通吃的市場。


    這種高度集中的便利和可靠性也讓我們付出了代價:一部分最成功的網絡新貴正逐步破壞互聯網賴以繁榮的開放性;個人數據極度壟斷在互聯網巨頭之中,中國有BAT、美國有GAF,關聯數據及隱私泄露問題嚴重等等,比如前段時間 Facebook數據隱私丑聞。


    鏈捕手:那區塊鏈是如何解決這些問題的?


    郭強:針對最近幾年互聯網出現的集中化的問題,萬維網之父Tim Berners-Lee在萬維網29周年(2018年)講話時就指出,雖然互聯網面臨的問題復雜且龐大,但我認為我們應該將它們視為Bug:現有代碼和軟件系統問題是由人制造的,所以也可以由人來修復。創建一套新的激勵措施,并在代碼中進行更改。我們可以打造一個創建建設性和輔助性性環境的互聯網。


    我認為這正是區塊鏈可以做到的,我們在區塊鏈世界里找到一種無需中心運作就能建構軟件服務的方式——DApp,各個DApp打破了封閉的環境,重新連接用戶和服務,形成DAC,即分布式自組織機構,通過一系列公開公正的規則,可以在無人干預和管理的情況下自主運行的組織機構。


    在DAC中,規則和軟件都必須是公開的,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或者付出勞動/資源等方式獲得相應Token,而且他們都是這個機構的成員/利益相關方。而持有Token的人都可以分享機構成長的利益,并且可以通過某些方式參與機構的發展和運營。


    DAC是一個新物種,只有當新物種的出現,我們才能解決如互聯網和實體經濟結合、分享經濟、物聯網和金融等領域的諸多問題,而這些問題用傳統的互聯網商業模式效果并不好。


    02

    自組織經濟學


    鏈捕手:為什么用傳統的互聯網商業模式去解決舊有問題效果并不好?


    郭強:這個課題很復雜,包含區塊鏈的基礎設施、經濟學的制度設計,以及新的社區形態。也正是基于對DAC的理解,讓我們做了BUMO,我們和周圍一些朋友,正在進行我們稱之為自組織經濟的區塊鏈研究和實踐。實際上,BUMO本身也是通過自組織社區去研究探索自組織社區,這樣才能整合足夠的資源、密碼專家、互聯網專家、經濟學家等做去研究和探索,這在過去是很難做到的。


    鏈捕手:那BUMO是如何去做自組織經濟的實踐呢?


    郭強:BUMO希望在完整自組織經濟學角度思考下去構造自己的技術和生態。我們的Vision是打造泛在價值流通的價值互聯網,我們希望BUMO作為商用級基礎公鏈去解決互聯網目前存在的問題,為此我們為BUMO設計了三層結構框架:區塊鏈的泛在信任網絡、可信的價值流通體系及大眾共享的應用生態,它是一個閉環公鏈。


    大多數公鏈只有共識協議和可編程的智能合約,項目在公鏈上只能發行Token,而這些Token也只能在很原始的中心化交易所中進行交易、流通。就好比你有一架飛機,但是只能在鄉村土路上當牛車使用,是很糟糕的。而BUMO自帶可信的價值流通體系,在公鏈上發行Token后還可以讓它在合適的地方交換流通。


    另外,既然是服務自組織經濟,就需要一個全新的方式來構造整個生態,這個方式就鏈上治理BUMO有技術平臺去幫助DApp去實現鏈上治理。有了這三層結構,我們才能做出真正的DApp,從而形成的DAC。


    鏈捕手:并非只有BUMO提出了DAC,EOS的BM也提過DAC,希望借助區塊鏈的技術,實現去中心化的自治社區。


    郭強:是的,BM一般愛用DAC來稱呼分布式自組織機構,而Vitalik喜歡用DAO,意思是一樣的。進化完整的DAC有三個要素,分別是公鏈、社區、Token生態激勵機制。當一個DAC有了這三者,就標志著我們進入了一個可編寫的數字社會,比如,寫好的合同、定好的規矩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在過去,再好的制度設計,都會因為人的因素而變形。


    很多人不理解BM為什么老說他要走,但他說的話是對的,證明他對DAC理解非常深刻——雖然他創立了EOS,但他走了EOS還在的話,才證明EOS是的,不是人治的。但EOS的社區只有投資人,這點其實是有問題的。


    DAC這三個要素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如果只從其中某一面去看區塊鏈,就猶如瞎子摸象,局限性很大,比如大家現在都盯著公鏈,但對社區和Token激勵機制的重視程度不夠。


    鏈捕手:但其實我們現在看到項目對于這兩個部分是非常重視的,尤其是社區。


    郭強:這里的誤區在于大家現在抓的社區都是比特幣以及以太坊的投資人社區,并沒有形成自己的原生社區,更談不上真正的激勵,Telegram和微信上拉人頭形成的群幾乎都是羊毛黨,對社區既無貢獻又無共識,根本不關心項目本身的發展


    鏈捕手:那BUMO是如何形成自己的原生社區的?


    強:BUMO的社區主要是走B2B2C的模式,通過支持應用落地來獲得真正使用Token的用戶,這將是BUMO的原生社區成員,而不是C端投資人。互聯網用戶幾十億人,但是全球炒幣的人也就一千多萬,比如,我們做了一個游戲,游戲的用戶數實際上是遠遠超過C端投資人的數量,100到1000倍的量級差異。


    除了布比以外,我們的全球化社區還包括硅谷的CALIPSOLAB、日本ENCHAIN.ASIA、中國的鉑星實驗室等,很快英國、瑞典及以色列等國家也會有新的技術社區加入,能夠利用全球的技術、資源、資金力量去解決一個問題,這也是DAC作為新物種的價值所在。


    鏈捕手:怎么讓這些社區參與到BUMO的生態建設中,其實涉及到另一個要素——Token激勵機制,您覺得在這部分大家目前主要的誤區是什么?


    郭強:無論是區塊鏈1.0的比特幣,還是2.0的以太坊,伴隨而生的Token,都沒有大規模應用的場景,但大家都忽略了一點,如果Token作為另類資產,其實可以發揮很大的價值,它是區塊鏈中必不可缺的一部分。目前Token的波動性很大,它更像是一個數字的黃金,是資產,而不像是一個貨幣。那大家應該有一個共識,就是說能當幣來使用的Token是不能掛在現在這種交易所的,當幣來使用的Token要用于交換,使其流動性最大化;而資產類的Token則要去掛交易所,去定價,做某種激勵。


    鏈捕手:如何理解Token是另類資產,它的價值又是如何體現?


    郭強: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道格拉斯·諾斯認為,經濟能否增長往往受到有無效率的產權的影響。有效率的產權之所以對經濟增長起著促進的作用,是因為一方面產權的基本功能與資源配置的效率相關,另一方面有效率的產權使經濟系統具有激勵機制。


    正如其他類型的資產一樣,必然存在一種機制來分配資源給一種特定形式的組織,如果Token是一種新的資產類別,它的特色就在于能夠驅動去中心化應用即DApp的發展,而這其中的機制涉及的基礎,就是加密經濟學


    比特幣是第一個DApp, 在沒有可信賴的第三方(如Chase、PayPal或聯邦儲備銀行等)的情況下,建構了一個可行的電子支付系統,激勵礦工們因為自利的動機而做出對整個網絡有益的行為——這也是比特幣之所以成功的主要原因——將加密經濟學當作其共識協議的核心。


    區塊鏈使得我們可以第一次通過技術手段來降低不確定性,而不必依賴政治經濟體制,像銀行、公司和政府,從而加速不同價值間的交換。們將逐步進入一個可編程的數字社會,通過生態機制設計來激勵參與者創造價值,是技術發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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