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CCER的項目,本質上應屬于“減排”項目。而減排在邏輯上有兩種路徑,一是降低現有溫室氣體排放,即“減碳”;二是增加溫室氣體吸收、清除,即“增匯”。《管理辦法》第八條要求,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應當來自于可再生
能源、林業碳匯、甲烷減排、節能增效等有利于減碳增匯的領域,能夠避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或者實現溫室氣體的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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