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產企業(其他化工產品生產)
20XX 年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補充數據表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補 充 數 據 |
數 值 |
計算方法或填寫要求*3 |
化工產品生產 分廠(或車間)編號*4 |
1 主營產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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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營產品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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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營產品產量(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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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優先選用企業計量數據,如生產日志或月度、年度統計報表 |
2) 其次選用報送統計局數據 |
4 二氧化碳排放總量(tCO2) |
0 |
4.1,4.2, 4.3 與 4.4 之和 |
4.1 化石燃料燃燒排放量(tCO2 )*5 |
0 |
按核算與報告指南公式(2)計算 |
煙煤 |
4.1.1 消耗量(t 或萬 N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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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低位發熱量(GJ/t 或 GJ/萬 N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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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單位熱值含碳量(tC/G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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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碳氧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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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如果碳氧化率為 98%,則填數字 98, 下同 |
化工產品生產 分廠(或車間)編號*4 |
……*6 |
4.1.1 消耗量(t 或萬 N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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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低位發熱量(GJ/t 或 GJ/萬 N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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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單位熱值含碳量(tC/G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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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碳氧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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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如果碳氧化率為 98%,則填數字 98, 下同 |
4.2 能源作為原材料產生的排放量(tCO2) |
0 |
按核算與報告指南公式(8)計算 |
煙煤 |
4.2.1 能源作為原材料的投入量(t 或萬 N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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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能源中含碳量(tC/t 或 tC/萬 N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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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4.2.1 能源作為原材料的投入量(t 或萬 N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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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能源中含碳量(tC/t 或 tC/萬 N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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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 1 |
4.2.3 碳產品或其他含碳輸出物的 產量(t 或萬 Nm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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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碳產品或其他含碳輸出物含 碳量(tC/t 或 tC/萬 N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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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4.2.3 碳產品或其他含碳輸出物的 產量(t 或萬 Nm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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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碳產品或其他含碳輸出物含 碳量(tC/t 或 tC/萬 N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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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消耗電力對應的排放量(tCO2) |
0 |
按核算與報告指南公式(13)計算 |
化工產品生產 分廠(或車間)編號*4 |
4.3.1 消耗電量(MWh) |
0 |
來源于企業臺賬或統計報表 |
4.3.1.1 電網電量(M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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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填報該化工分廠計量數據; 如計量數據不可獲得, 則按全廠比 例拆分 |
4.3.1.2 自備電廠電量(M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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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 非化石能源電量(M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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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4 純余熱余壓發電電量(M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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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對應的排放因子(tCO2/M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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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的排放因子根據來源采用加權平均,其中: |
1)電網購入電力和自備電廠供電對應的排放因子采用生態環境部 網站發布的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 |
2)直供重點行業企業使用且未并入市政電網的非化石能源電量、 企業自發自用的非化石能源電量以及純余熱余壓發電電量排放因 子為 0 |
4.4 消耗熱力對應的排放量(tCO2) |
0 |
按核算與報告指南公式(14)計算 |
4.4.1 消耗熱量(G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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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量來源包括余熱回收、蒸汽鍋爐或自備電廠 |
4.4.2 對應的排放因子(tCO2/M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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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力供應排放因子根據來源采用加權平均,其中: |
1) 余熱回收排放因子為 0 |
2)如果是蒸汽鍋爐供熱, 排放因子為鍋爐排放量/鍋爐供熱量; 如 果是自備電廠, 排放因子參考《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中機組供熱碳排放強度的計算方法; 若數據不可得, 采 用 0.11tCO2/GJ |
全部其他化工產品生產 車間合計 |
5 二氧化碳排放總量(tC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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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其他化工產品分廠(或車間)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總和 |
說明:
*1 其他化工產品指除電石、合成氨、甲醇、尿素、純堿、燒堿、電石法通用聚氯乙烯樹脂、硝酸、HCFC-22 等已經單獨編寫補充數據表的產品之外的化工 產品。以生產該產品的主要生產系統為核算邊界, 核算和報告邊界內所有生產設施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不包括輔助生產系統(動力、供電、供水、化驗、 機修、庫房、運輸等)和附屬生產系統包括生產指揮系統(廠部)和廠區內為生產服務的部門和單位(如職工食堂、車間浴室和保健站等)。
*2 附件 1 范圍內的每類主營產品應當單獨填寫表格;但是當兩類或兩類以上的主營產品的二氧化碳排放活動數據不能分開核算時,可以合并填寫,并在 “計算方法或填寫要求”中作對應說明。
*3 填寫時可刪除此列所述的計算方法或填寫要求。可在此列各行填寫說明左列數值含義的具體內容。
*4 請列明該種化工產品生產分廠(或車間)的編號,如果生產該種化工產品的分廠(或車間)生產多于 1 個,請自行加行;如生產一種產品的多個車間 的數據無法分開,可合并報送,并在“計算方法或填寫要求”中作對應說明。
*5 此化石燃料燃燒排放不包括已納入全國
碳市場配額管控的自備電廠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燒排放。
*6 如果企業有其他類型的化石燃料,請自行加行, 一一列明并填數。
*7 如果有其他類型的含碳產品輸出,應自行加行, 一一列明并填數。
*8 灰色的數值格子已內嵌公式,可以自動完成計算,請勿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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