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開始
碳交易,覆蓋范圍包括裝機容量大于25MW且化石燃料占比50%以上的電廠,約占所在區域
碳排放總量的14%。RGGI
碳市場的配額發放通過拍賣方式進行,正常履約期限為三年,2009年-2020年共計經歷了四個履約期,當前在第五個且為期十年(2021年-2030年)的履約期。由于參與RGGI的各州政府會定期開展碳市場的方案審查,截至目前RGGI碳市場經過了多次碳市場體制機制調整。
2012年,第一輪方案審查決定將配額總量減少45%,并設置成本控制儲備機制 (CCR) 。2016年,第二輪方案審查,就RGGI方案設計中的二氧化碳減排、RGGI靈活機制、RGGI規則、增加RGGI貿易伙伴、RGGI配額拍賣和跟蹤系統等方面進行改革。2021年3月,RGGI宣布進行“第三次存儲配額調整”,下調其排放上限 (2021年-2025年的排放上限分別減少16%-18%不等) ,以解決存儲配額過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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