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考慮產業發展階段、設備類型、退役情況等因素,《指導意見》分2025年、2030年兩個階段,從責任機制、標準體系、技術創新、產業培育等方面提出了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的工作目標:到2025年,集中式風電場、光伏發電站退役設備處理責任機制基本建立,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相關標準規范進一步完善,資源循環利用關鍵技術取得突破。到2030年,風電、光伏設備全流程循環利用技術體系基本成熟,資源循環利用模式更加健全,資源循環利用能力與退役規模有效匹配,標準規范更加完善,風電、光伏產業資源循環利用水平顯著提升,形成一批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產業集聚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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