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8月11日訊 在首個“全國生態日”即將到來之際,8月10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全省首例
碳排放權交易糾紛案。
2021年10月,原告聊城某公司與被告茌平某供熱公司簽定協議,被告茌平某供熱公司將其所有的產能、煤炭、
能源、碳排放配額、污染物排放五項指標以3700萬元的打包價格轉讓給原告聊城某公司,用于支付其欠繳的職工養老保險、獨生子女費、職工押金、銀行利息等費用。原告向被告支付3700萬元的款項后,被告將碳排放配額指標以外的其他指標過戶到原告名下,但對于碳排放配額,卻因違反國家生態環境部關于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規定而無法在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辦理碳排放配額的過戶,因此,原告請求解除碳排放額交易,返回已經支付的款項。
被告茌平某供熱公司辯稱,被告不存在不配合原告轉讓指標的違約行為,不能辦理轉讓并非是被告原因所造成,與本案有關的其他排放指標均已過付給了原告,涉案碳排放配額指標不能過戶系因交易機構原因所造成,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