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
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即綠證,是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發綠色電力頒發的具有獨特標識代碼的電子證書,是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也是認定綠色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1個綠證單位對應1000度可再生能源電量。以綠證認定可再生能源的綠色屬性,鼓勵用戶購買綠證體現綠電消費是國際通行做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綠色發展。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推動綠色發展,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中發〔2021〕36號)提出,以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以能源綠色
低碳發展為關鍵,加快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國務院《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國發〔2021〕23號)要求,加快實現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變革,健全完善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政策體系。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國發〔2021〕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2〕39號)中,對完善綠證制度、推廣綠證交易、引領全社會提升綠色電力消費提出了明確要求。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推動建立綠證制度并不斷健全完善。2017年我國試行綠證核發和自愿認購制度,國家對享受補貼的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量核發綠證,明確用戶可通過購買綠證作為消費綠電的憑證;2020年起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明確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可通過購買綠證完成消納責任權重;2021年啟動電力交易機構開展綠電交易;2022年明確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綠電消費政策體系更加完善。綠證制度實施以來,初步推動全社會形成了較好的綠色電力消費意識,但仍存在綠證核發交易尚未全覆蓋、綠證應用領域有待拓展等問題。
為進一步發揮綠證在構建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低碳環境價值體系、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引導全社會綠色消費等方面的作用,2022年以來,國家能源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在深入開展調研、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修訂形成了《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綠證的權威性、唯一性和通用性,實現對可再生能源電量綠證核發全覆蓋,對規范綠證核發、完善綠證交易、做好綠證應用、鼓勵綠電消費、強化綠證監管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通知》的印發實施,將有力推動綠證核發、交易全覆蓋,進一步為擴大綠電供給、促進綠電消費奠定基礎;將有力提升綠證的權威性、唯一性,進一步增強綠電消費的公信力;將有效拓展綠證應用,擴展綠證消費需求,進一步激發綠電消費市場活力,對于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營造綠色消費環境、加快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助力經濟社會全面綠色低碳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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