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綠證的權威性、唯一性和通用性,對于增強綠電消費的公信力,更好培育綠證交易市場,構建綠色電力消費體系,推動綠證與國際接軌至關重要。為此,《通知》明確了以下要求。
權威性方面,明確國家
能源局負責綠證相關管理工作,通過統籌各方面形成合力,進一步提升綠證的權威性,推動綠證在引領綠色電力消費、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實現雙碳目標中發揮更大作用。
唯一性方面,明確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也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為確保綠證的唯一性,明確綠證對應電量不得重復申領電力領域其他同屬性憑證。
通用性方面,明確綠證支撐綠色電力交易、認定綠色電力消費、核算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等基礎性作用,同時推動綠證與國內
碳市場、國際綠色消費和碳減排體系做好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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