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院長樊綱首先指出,作為歐盟的新立法,碳關稅的實施應考慮不同國家的實際國情,兼顧發展中國家和欠發達國家的合理關切,推動達成更加公正有效的溫室氣體減排措施。針對未來中歐在碳關稅領域的合作,他提到,當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碳體系建設和碳定價機制方面存在較多差距,全球也沒有統一的標準來核算各個國家的
碳排放情況。不同排放量的國家在跟歐盟進行碳關稅談判的時候,可能會涉及到每個國家的出口量、排放量不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減排中的義務區分等問題。對此他建議,中國與歐盟應該就碳關稅透明度、核算體系、工作機制和世貿規則的協調性開展對話,倡導減排量在生產與消費國之間的合理分配,力爭建立以歷史排放量和人均碳消耗量為基準的新型碳減排責任標準,厘清不同國家應承擔的減排責任。同時,所征收的稅金應作為資金支持用以幫助發展中國家,并開展更多的技術轉讓,鼓勵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等問題上做出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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