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雙碳”目標提出以來,我國加快完善頂層設計、謀劃路徑舉措,相繼出臺“雙碳”指導意見以及分領域分行業實施方案,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日臻完善。但是,實現“雙碳”目標的涉及面廣、周期長,一些地方由于認識不足、統籌不周、跟風表態、盲目激進,特別是202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部分省區能耗強度、消費總量發出“紅燈”預警后,部分地區為了競爭性完成能耗“雙控”指標,甚至出現了“運動式”減碳、“一刀切”停產限產等錯誤行為,直接導致“雙碳”目標實施推進初期在煤炭、電力等方面發生了短期的供給收縮問題,對經濟社會正常運行造成較大沖擊,同時也暴露出“能耗”雙控制度存在的管理缺乏彈性、不能反映不同品種
能源的單位能耗排放強度差異等弊端,原有的能耗“雙控”制度在“雙碳”目標下存在實施挑戰。因此,202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首次提出“創造條件盡早實現能耗‘雙控’向
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為較早實現碳排放與能源消費和經濟發展脫鉤安排了解決路徑,推動我國能源系統向更符合“雙碳”目標實施的方向邁進。
能耗“雙控”的重要特點是在能源消費強度約束性指標的基礎上,對能源消費總量提出預期要求,并分解落實至各地區,優勢在于執行簡便高效,但缺點是不區分用能類型,在限制化石能源使用的同時也限制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而碳排放“雙控”重點約束化石能源消費總量與強度,可打破能耗“雙控”對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約束,在提升能源消費總量的同時有效控制資源與環境雙重壓力。也就是說,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更加突出導向性約束力,更加符合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轉型的需求,對于促進節能提效、保障合理用能、調整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支撐經濟持續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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