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短期來看,電、
碳市場部分數據未能打通,可能會對電力市場的供給側和消費側都帶來影響。
對于消費側而言,電力消費企業購買綠電需支付一定的溢價(即綠電比普通電力價格貴的部分),但通過購買綠電所產生的碳減排未獲得碳市場的認可,無疑將影響控排企業購買綠電的積極性。
從供給側來說,兩個市場的相互獨立則會帶來環境效益被重復計算的問題。
舉例來說,假設某新
能源發電企業將對應1萬噸
碳排放量的國家核證碳減排量(CCER)賣給甲企業,同時又將1萬噸碳減排量對應的綠電銷售給乙企業。則意味著該企業既申報了CCER項目又進行了綠電交易,根據不同的統計口徑,這個企業完成了2萬噸碳減排任務,但實際上全社會碳減排量僅為1萬噸。
對此,暨南大學
低碳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副院長、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重點實驗室研究員沈洪濤表示,上述兩個市場若能打通互認,一方面將提升綠電消費企業的積極性,從而拉動綠電消納量,供給端也同時受益;另一方面,也將解決宏觀層面環境效益重復計算的問題,防止洗綠風險。
從長遠來看,電碳協同還可能在更深層次、更廣范圍產生影響。
今年4月,歐盟碳關稅(CBAM)正式走完立法程序。按照CBAM計算公式,碳關稅=碳含量 x (歐盟碳價-出口國碳價) 。這意味著進出口兩地的碳價格差及商品的碳含量兩大因素直接決定了碳關稅。
數據顯示,2022年我國碳市場年度成交均價為55.30元/噸;2022年歐盟碳市場平均碳價為81歐元/噸,甚至在今年2月一度沖擊100歐元/噸大關。目前,我國碳市場仍處于起步階段,國內碳價與歐盟碳價約10倍的差距,在短期內縮小的難度較大。
上述業內人士認為,若能通過電碳協同構建綠色電力與碳減排的統一數據體系,在碳排放核算中將綠色電力因素考慮其中,將有利于降低我國出口商品的碳含量數據,從而節省碳關稅費用,保障對外貿易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國際競爭力。
香港中文大學(
深圳)理工學院副教授、深圳高等
金融研究院能源市場與能源金融實驗室主任趙俊華表示,目前除歐盟以外的部分西方國家也在進行碳關稅研究。可以預見的是,國際貿易中碳關稅覆蓋的行業、地區范圍將不斷擴大。
多位受訪專家也表示,綠色貿易壁壘是今后很長一段時間內外貿企業需特別關注的點,而電碳協同是目前應對碳關稅較為可行的落腳點之一。
另一值得關注的影響在于金融領域。
目前,我國已成為全球綠色信貸、綠色債券規模最大的國家之一。但當前我國綠色金融支持的對象以綠色產業為主。
趙俊華認為,推動電碳協同有助于轉型金融的發展。傳統生產型企業購買綠電以實現的碳減排數據若得到認可,將帶動更多的傳統企業進行綠電消費。金融機構則可根據綠電消費的碳減排數據匹配可量化的金融產品,從而擴大轉型金融的覆蓋面,使電力消費企業獲得轉型的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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