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制定配額分配標準和辦法。各省級及計劃單列市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按照標準和辦法向轄區內的重點排放單位分配配額。
重點排放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
碳排放,并按實際排放清繳配額(“清繳”是指清理應繳未繳配額的過程)。省級及計劃單列市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清繳,對逾期或不足額清繳的重點排放單位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并將相關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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