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就應對氣候變化、
能源治理、
低碳經濟轉型等議題先后制定了《2020氣候與能源一攬子計劃》(簡稱《2020框架》)④、《2050邁向競爭性低碳經濟的路線圖》、《2050能源路線圖》和《交通白皮書》等大批文件,并在此基礎上制定了新的《2030氣候與能源政策框架》(2030 Climate & Energy Framework)。⑤2014年10月23—24日,歐洲理事會在比利時布魯塞爾通過了《2030框架》,其涵蓋的核心議題包括:歐盟2030年溫室氣體減排目標,①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目標,實現國內能源市場的全面運轉和互聯互通,能源安全,以及治理等等。歐盟在減排、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等領域整體上采取了許多措施。②嚴格來講,《2030框架》不僅僅是面向2030年歐盟氣候與能源的綜合性頂層政策框架,也包含了對2015年巴黎氣候大會談判的準備,是歐盟內部和國際兩個層面推動應對氣候變化的主要依據和基礎。為采用最成本有效的(cost-effective)方式集體實現歐盟的中期減排目標,《2030框架》還呼吁將《減排分擔決議》(Effort Sharing Decision,以下簡稱“ESD”)③中的方法學(methodology)延續至2030年,并同時要求提高和完善靈活性機制的運用。《2030框架》作為實現歐盟中期40%減排目標的重要總體框架,是促進《減排分擔條例》出臺的最重要的歐盟政策和戰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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