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延續在核定配額環節控制配額缺口較大企業和燃氣機組的配額缺口,采取清繳配額豁免的方式,當重點排放單位核定的年度配額量小于經核查排放量的80%時,其應發放配額量等于年度經核查排放量的80%。據測算,該項政策2021年度將減輕306家企業負擔。
二是考慮到2021、2022年企業受疫情、
能源保供等多種因素影響面臨較大經營壓力,增加可預支2023年度配額的靈活機制,緩解配額履約給重點排放單位帶來的壓力。對配額缺口率在10%以上(含)的重點排放單位,確因經營困難無法通過購買配額按時完成履約的,可從2023年度預分配配額中預支部分配額完成履約,預支量不超過配額缺口量的50%。
三是為科學、精準、有效地減輕重點排放單位的履約負擔,對承擔重大民生保障任務的重點排放單位,在執行履約豁免機制和靈活機制后仍難以完成履約的,生態環境部統籌研究個性化紓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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