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易碳家了解到,對未按時足額清繳
碳排放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處罰信息,由作出處罰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據《關于在生態環境系統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意見》(環辦執法〔2019〕42號)的相關規定,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組織落實并在2024年4月30日前通過管理平臺公開2021、2022年度全國
碳市場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配額清繳完成和處罰情況匯總表。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