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具備四大核心機制,分別是簽發流程、減排量計算、項目計入期和抵消機制。
1、簽發流程
由最初的項目識別、項目審定、項目備案與登記、減排量備案、上市交易及最終注銷六個階段構成。
2、減排量計算
采用基準線法計算。基本的思路是:假設在沒有該CCER項目的情況下,為了提供同樣的服務,最可能建設的其他項目所帶來的溫室氣體排放,減去該CCER項目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泄漏量。
3、項目計入期
計入期是指項目可以產生減排量的最長時間期限,項目參與者可選擇其中之一:固定計入期(10年)和可更新的計入期(3×7年)。
4、抵消機制
2021年正式施行的《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每年使用CCER清繳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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