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本次強制性規范的發布,我國建筑節能領域逐步確立了相對全面的立法體系,具體而言:
在法律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
能源法》(2018年修正)(下稱“《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法》(2018年修正)就建筑節能進行了原則性規定,明確了建筑節能領域的監督管理主體為各級人民政府的建設主管部門,建筑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當遵守建筑節能標準,鼓勵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節能材料和設備,鼓勵在建筑工程中利用太陽能、地熱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
在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層面,該領域主要法規為《民用建筑節能條例》(2008年10月1日施行,下稱“《節能條例》”)以及原建設部《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2006年1月1日施行),上述法規與規章就新建建筑的節能要求、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以及建筑運行過程中的節能管理做出了具體規定,并就違反有關節能規定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隨著建筑行業形勢的變化,民用建筑節能標準不斷提升,新技術、新形勢與原有法規之間的銜接協調的問題也不斷涌現,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中的部分內容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建筑節能發展要求,需要進一步修訂更新。
在強制性標規范層面,《通用規范》作為國家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涵蓋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程的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及運行管理。新規范的發布和實施,對建筑工程的參與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加全面和嚴格的保障了建筑的節能減碳政策的落實。
在規范性文件層面上,十四五規劃就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領域的基本原則、發展目標、部分重點任務以及保障措施進行了明確。十四五規劃指出,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綠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穩步提升,建筑用能結構逐步優化,建筑能耗和
碳排放增長趨勢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綠色、
低碳、循環的建設發展方式,為城鄉建設領域2030年前碳達峰奠定堅實基礎。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