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出行結構,踐行
低碳理念,加強自行車專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建設,持續推進軌道交通體系建設,逐步降低小客車出行強度。調整車輛結構,制定新
能源汽車中長期發展規劃,大力推進機動車“油換電”,“十四五”時期市屬公交車(山區線路及應急保障車輛除外)、巡游出租車(社會保障和個體車輛除外)、新增輕型環衛車(無替代車型除外)全面實現新能源化,辦理貨車通行證的4.5噸以下物流配送車輛(不含危險品運輸車輛、冷鏈運輸車輛、郵政機要通信車和郊區郵路盤駁郵政車)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車,推動氫燃料汽車規模化應用,逐步完善城市公路充換電和加氫網絡。在符合條件的地鐵車輛段和檢修場、公交場站設施、停車設施、高速公路邊坡閑置空間、服務區及隔音墻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改善貨運結構,推動大宗貨物公轉鐵,實現鐵路運輸與城市配送有效對接。推動
航空運輸企業加強節能減碳管理,加強新能源航空器和可持續航空燃料研發應用。提升機場運行電動化智能化水平,除消防、救護、加油、除冰雪、應急保障等車輛外,機場場內車輛設備力爭全面實現電動化。到2025年,中心城區綠色出行比例達到76.5%,新能源汽車累計保有量力爭達到200萬輛,公交、巡游出租、環衛等公共領域用車基本實現電動化。到2030年,當年新增新能源、清潔能源動力交通工具比例不低于40%,營運交通工具單位換算周轉量
碳排放強度比2020年下降10%,中心城區綠色出行比例力爭達到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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