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業碳匯開發政策不清。林業碳匯項目開發需嚴格遵循相關方法學,并非所有森林資源都可開發為碳匯項目進行交易,國家明確不再搭建省級碳匯交易平臺,但碳匯相關交易將依托國家交易平臺。目前,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于2021年7月16日重新啟動開市,主要針對電力行業,是一個基于排放配額分配的
碳市場,林業碳匯交易暫未納入其中。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7年3月17日暫停受理CCER項目以來,新的交易管理辦法暫未出臺的情況下,項目開發存在巨大的不確定性。
(二)碳匯資源管理權責不清。目前,我國
碳交易市場相關政策規則由生態環境部和國家發改委具體制定,主是針對市場建立、規則以及相關方法的開發等,林草部門作為森林資源管理部門對林草碳匯交易的介入不深,導致林草碳匯項目開發五花八門,基本處于無監管狀態。
(三)林草碳匯計量監測體系不健全。目前國家和省碳匯計量監測體系還不健全,難以全面反映森林、草原、濕地等生態系統碳匯本底狀況和未來儲量動態變化,對碳中和的基礎支撐能力沒有充分顯現。林草碳匯項目開發成本遠高于預期碳匯收益,開發難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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