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世貿組織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提到,締約國對“同類產品”的關稅不能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高于國內稅。但這一規定在兩種情況下能得到豁免:一是該措施是維護人類、動物、植物生命或健康的必要措施;二是為了保護未來可能枯竭的資源,必須采取措施對相關生產和消費作出限制。問題的重點隨之轉向CBAM是否適用于該豁免條款,目前對于這一問題的解釋尚處于爭議狀態,需要開展更為深入的分析研究。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