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實數據質量管理主體責任。重點
碳排放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本單位碳排放控制和數據質量管理工作,確保各項減排措施和監測計劃落實,如實報告碳排放數據,提高碳排放數據的準確性。
(二)提升核查數據質量。通過核查機構自查、市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專家評審、抽查等方式,依據《
北京市碳排放報告第三方核查程序指南》對核查機構內部管理情況、公正性管理措施、工作及時性和工作質量等進行評估。
發現重點碳排放單位數據存在問題的,將在排放量確認和配額核定工作中予以調整;發現核查機構存在核查質量問題的,予以談話;對抽查與核查排放量差異超過1000噸或10%以上的核查報告予以退回并向社會公開。
(三)開展碳排放專項監督執法。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將對重點碳排放單位和一般報告單位的2022年度和2023年月度數據質量開展全面核實,對生產經營、排放報告與現場實際情況的一致性、有關原始文件保存合規性等工作進行重點檢查,將發現的問題拉條掛賬、逐一解決。
(四)建立長效機制,強化數據質量日常監管。區生態環境部門建立定期核實、隨時檢查的工作機制,組織技術服務機構對重點碳排放單位數據質量控制計劃、月度信息化存證數據及信息進行技術審核,識別異常數據,查實并指導重點碳排放單位及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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