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廣發中證上海環交所碳中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辦理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3.日常申購業務
3.1申購金額限制
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系統每個基金賬戶首次最低申購金額為1元(含申購費)人民幣;投資人追加申購時最低申購限額及投資金額級差詳見各銷售機構網點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的數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體上公告。
3.2申購費率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對申購設置級差費率。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本基金對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特定投資者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資者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
特定投資者指依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經監管部門批準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企業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養老目標基金和職業年金計劃。養老金客戶需在申購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并經基金管理人確認。如將來出現經監管部門批準可以投資基金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或其他養老金客戶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特定投資者范圍。
具體費率如下:
(1)申購金額含申購費。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A類份額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關手續后,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申購、贖回費率或調整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關規定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有關規定在規定媒體上公告。
(3)對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等),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并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5)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3.3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無。
4.日常贖回業務
4.1贖回份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各銷售機構的最低贖回份額和最低持有份額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的數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體上公告。
4.2贖回費率
本基金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率隨贖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的增加而遞減,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25%應歸基金財產,其余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其中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具體如下:
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如下:
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如下: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關手續后,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申購、贖回費率或調整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關規定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有關規定在規定媒體上公告。
(2)對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等),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并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4)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4.3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無。
5.日常轉換業務
5.1轉換費率
5.1.1基金轉換費
1)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兩部分構成。
2)基金轉換時,從申購費用低的基金向申購費用高的基金轉換時,每次收取申購補差費用;從申購費用高的基金向申購費用低的基金轉換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申購補差費用按照轉換金額對應的轉出基金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差額進行補差,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兩只基金的申購費率的差異情況而定。
5.1.2基金轉換的計算公式
轉換費用=轉出基金贖回費+轉換申購補差費
轉出基金贖回費=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轉換申購補差費=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1-轉出基金贖回費率)×申購補差費費率×折扣÷(1﹢申購補差費費率×折扣)
轉入份額=(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轉換費用)÷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5.1.3具體轉換費用的例子
1)本基金贖回費率結構:
本基金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率隨贖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的增加而遞減,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25%應歸基金財產,其余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其中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具體如下:
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如下:
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如下:
2)本基金轉入轉換金額對應申購費率較低的基金
例1、某普通投資人N日持有廣發中證上海環交所碳中和ETF發起式聯接A類基金份額10,000份,持有期為兩個周(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5%),擬于N日轉換為廣發聚財信用債券A類基金份額,假設N日廣發中證上海環交所碳中和ETF發起式聯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1500元,廣發聚財信用債券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50元,折扣為1,則:
(1)轉出基金即廣發中證上海環交所碳中和ETF發起式聯接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用:
轉出基金贖回費=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轉出基金贖回費率=10,000×1.1500×0.5%=57.5元
(2)對應轉換金額廣發中證上海環交所碳中和ETF發起式聯接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1.2%,高于廣發聚財信用債券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0.8%,因此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即費用為0。
(3)此次轉換費用:
轉換費用=轉出基金贖回費+轉換申購補差費=57.5+0=57.5元
(4)轉換后可得到的廣發聚財信用債券A類基金份額為:
轉入份額 =(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轉換費用)÷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10,000×1.1500-57.5)÷1.050=10,897.62份
3)轉換金額對應申購費率較低的基金轉入到本基金時
例2、某普通投資人N日持有廣發聚財信用債券A類基金份額10,000份,持有期為六個月(少于一年,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10%),擬于N日轉換為廣發中證上海環交所碳中和ETF發起式聯接A類基金份額,假設N日廣發聚財信用債券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50元,廣發中證上海環交所碳中和ETF發起式聯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1500元,折扣為1,則:
(1)轉出基金即廣發聚財信用債券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用:
轉出基金贖回費=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轉出基金贖回費率=10,000×1.050×0.10%=10.50元
(2)申購補差費為扣除贖回費用后按轉出基金與轉入基金間的申購補差費率計算可得:
申購補差費費率=轉換金額對應的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差=廣發中證上海環交所碳中和ETF發起式聯接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1.2% -廣發聚財信用債券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0.8%=0.4%
轉換申購補差費=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1-轉出基金贖回費率)×申購補差費費率×折扣÷(1﹢申購補差費費率×折扣)=10,000×1.050×(1-0.10%)×0.4%×1÷(1+0.4%×1)=41.79元
(3)此次轉換費用:
轉換費用=轉出基金贖回費+轉換申購補差費=10.5+41.79=52.29元
(4)轉換后可得到的廣發中證上海環交所碳中和ETF發起式聯接A類基金份額為:
轉入份額 =(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轉換費用)÷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10,000×1.050-52.29)÷1.1500=9,084.97份
5.2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1)基金轉換只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
(2)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之間不能互相轉換。
(3)本基金開通與本公司旗下其他開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且已公告開通基金轉換業務)之間的轉換業務。
(4)其他轉換基礎業務規則詳見本公司網站的相關說明。
(5)由于各銷售機構的系統差異以及業務安排等原因,開展轉換業務的時間和基金品種及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各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和相關公告。
6.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開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資業務分為兩類:定期定額申購業務和定期不定額申購業務(又稱“智能定投”)。定期定額申購業務: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設定投資日期(按日/按周/按月)和固定的投資金額,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請的一種基金投資方式。定期不定額申購業務(又稱“智能定投”):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設定投資日期(按日/按周/按月)、按用指定的計算方法計算出投資金額,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請的一種基金投資方式。
投資者可以通過工商銀行、
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廣發銀行、中信銀行、平安銀行、浦發銀行、光大銀行、興業銀行和民生銀行等借記卡在本公司網站的網上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的開戶、申購等業務,具體開戶和交易細則請參閱本公司網站公告。
本公司網上交易定期投資業務相關規則詳見本公司網站刊登的《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基金定期投資業務規則》。
本基金在代銷機構開通定期投資業務,并參加代銷機構各種電子渠道基金定期投資申購費率優惠活動。開通本基金定期投資業務的代銷機構名單、定期投資的起點及定期投資申購費率的優惠措施具體以代銷機構安排為準。
7.基金銷售機構
7.1場外銷售機構
7.1.1直銷機構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環島東路3018號2608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31-33樓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客服電話: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傳真:020-34281105
網址:www.gffunds.com.cn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僅限個人客戶)和直銷中心(僅限機構客戶)銷售本基金,網點具體信息詳見本公司網站。
客戶可以通過本公司客服電話進行銷售相關事宜的問詢、開放式基金的投資咨詢及投訴等。
7.1.2場外非直銷機構
本基金非直銷銷售機構信息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敬請投資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增減或變更基金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基金銷售機構名錄。投資者在各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相關業務時,請遵循各銷售機構業務規則與操作流程。
7.2場內銷售機構
無。
8.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上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的網站或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公告僅對廣發中證上海環交所碳中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投等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2)投資者可以致電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95105828 或020-83936999)、登錄本公司網站(www.gffunds.com.cn)獲取相關信息。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銷售機構根據法規要求對投資者類別、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風險等級進行劃分,并提出適當性匹配意見。投資者在投資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認識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在了解產品情況及銷售機構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期限和投資目標,對基金投資作出獨立決策,選擇合適的基金產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特此公告。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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