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擔保的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一般是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到三年。請問這條規定的擔保規模是指下屬單位擔保融資正在使用的額度,還是包含已經履行完還款義務但是尚在保證期間的額度?
融資擔保余額是指實際提供擔保的融資余額。對子企業確需超股比擔保的,需報集團董事會審批,同時,對超股比擔保額應由小股東或第三方通過抵押、質押等方式提供足額且有變現價值的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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