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
區塊鏈概念日益火爆,一些利用區塊鏈概念的騙局和非法集資活動也隨之而來。從直接建網站賣幣收錢,到克隆
比特幣后改個名字的“山寨幣”……近年來,不法分子的手段也在不斷翻新,不過這些套路的核心大多是通過“我能讓你一夜暴富”的理念誘導投資者。
2012年以來,國內開始出現打著虛擬貨幣的幌子進行非法集資的案例。2017年,
深圳南山警方接舉報,稱深圳普銀區塊鏈集團有限公司以虛擬貨幣“普銀幣”為幌子,存在非法集資犯罪問題。經查,該公司通過其官網和收購的“趣錢網”P2P平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資金,并有集資詐騙嫌疑。
據了解,目前利用區塊鏈概念非法集資花樣繁多,主要包括宣揚“區塊鏈就是發
幣圈錢”“區塊鏈的去中心化能解決所有問題”“可以通過微信交易收幣”,許諾“買幣就能有高收益”,宣稱“有了白皮書就是實際應用”,請名人站臺宣傳
區塊鏈項目等。市處非辦工作人員說,從各地警方破獲的多起虛擬貨幣騙局看,案件中所謂的虛擬貨幣都有一個顯著特征:打著創新的幌子,許以用戶高額回報,實則是龐氏騙局。“這類騙局主要是抓住普通投資者不了解虛擬貨幣和區塊鏈的特點,導致投資者很容易上當。”
此外,利用區塊鏈概念宣稱可發行“虛擬貨幣”,也成為不法分子開展非法集資和詐騙的手段之一。據市處非辦工作人員介紹,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7部委聯合發布公告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各銀行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在有關風險提示中指出,尚未發行法定“
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市場上所謂的“數字貨幣”全都不是法定的,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或是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均涉嫌詐騙或傳銷。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
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在取締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市處非辦提醒廣大市民,面對以虛擬任務、虛擬貨幣、消費返利、養老服務、慈善互助等名義以及以“一帶一路”“軍民融合”“
物聯網”“區塊鏈”等當下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的集資行為,應當樹立“天上不會掉餡餅”“高收益必然伴隨高風險”“參與非法集資,自己承擔損失”等風險理念,自覺抵制非法集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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