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12月27日發布《關于為促進消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要求把握好平臺經濟發展中的“紅綠燈”,穩定發展預期,激發投資活力,讓資本在促消費、穩增長、惠民生方面發揮更大更好的作用。
記者從最高法獲悉,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助推國務院關于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在司法領域落實落地,推動實現穩增長穩就業穩物價,助力恢復和擴大消費,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結合審判實踐,打好“組合拳”,制定出臺《關于為促進消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和《關于為穩定就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關于為促進消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提出,保障平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準確認定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貨運物流服務提供者等主體的法律責任。依法保護、引導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快遞物流經營者等市場主體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資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線上線下聯動。引導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等市場主體加快
人工智能、云計算、
區塊鏈、操作系統、處理器等領域技術研發突破和商業模式創新,不斷開拓新的消費市場。把握好平臺經濟發展中的“紅綠燈”,穩定發展預期,激發投資活力,助力構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消費者等各方權益均得到有效保護、各方積極性均得到充分激發的平臺發展環境,讓資本在促消費、穩增長、惠民生方面發揮更大更好的作用。
在助力培育新型消費方面,《關于為促進消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提出,依法支持線上線下商品消費融合發展。助推傳統線下業態數字化改造和轉型升級,助力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廳等新零售業態發展。依法保護5G網絡和千兆光網應用,依法支持自動駕駛、無人配送等技術應用。妥善處理“互聯網+社會服務”等新服務類型引發的糾紛,既要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又要依法支持無接觸交易服務等新類型消費模式發展。妥善處理共享出行、共享住宿、共享旅游等共享經濟領域產生的糾紛,合理認定相關民事主體的注意義務和法律責任,支持和引導新的生活和消費方式健康發展。依法保護新個體經濟,支持社交
電商、網絡直播等多樣化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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