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羅湖管理局因一起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超標違法事件與深圳某公司簽署了一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在
廣東省內首次探索通過購買碳普惠核證減排量開展替代性修復。根據協議約定,該公司在簽約后需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存入在深圳排放權交易所開設的賬戶,完成資金凍結后將全額用于購買碳普惠產品。“從以往行政處罰完成后再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到如今形成‘行政處罰+碳普惠替代性修復’同步開展新模式,羅湖區積極探索替代修復與碳普惠的正向互動。”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羅湖管理局局長唐湘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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