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
杭州互聯網法院發布微信文章稱,杭州互聯網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奇策公司與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并當庭宣判,判決被告立即刪除涉案平臺上發布的“胖虎打疫苗” NFT作品 ,同時賠償奇策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計4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某科技公司經營的“元宇宙”平臺作為NFT數字作品交易服務平臺,未盡到審查注意義務,存在主觀過錯,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侵權,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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