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消息,近年來,采用“境內網絡公司+境外券商”(或其他境外
金融牌照)模式的所謂跨境互聯網證券公司、跨境理財公司、跨境
數字貨幣(數字資產交易平臺)、境外股指和貴金屬衍生品交易平臺等客戶規模快速增長。雖然名義上這些“洋味兒”十足的公司均聲稱主要業務是提供境外金融投資服務,但其實際展業地點和客戶群體均在我國境內。這些所謂的跨境金融業態,盡管為一些境內投資者分享境外股市、基金、保險等市場紅利提供了新的嘗試,但也極易成為少數人違規跨境資本輸出的工具,可能面臨資本外流、境內投資者的資金有去無回、金融數據泄露等一系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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