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17日發布的《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就正式生效了。規則第十六條至十九條規定了
區塊鏈技術存儲證據的相關規定。
《規則》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作為證據提交的電子數據系通過
區塊鏈技術存儲,并經技術核驗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電子數據上鏈后未經篡改,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首次明確了區塊鏈存證的效力。
《規則》第十七條至十九條則規定了在區塊鏈技術平臺保存的證據如何審查的問題。其中第十六條提到的“存證平臺是否符合國家有關部門關于提供區塊鏈存證服務的相關規定”也側面印證了國家即將制定并出臺區塊鏈存證服務相關標準或規定的消息。
郭律師認為:《規則》的落地生效,無疑進一步規范了區塊鏈技術的司法應用,促進區塊鏈存證行業有序發展。同時也有效解的決取證難、認證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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