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貨】信用評級行業手冊(2020年版)


在對債券市場進行全面剖析之后,有必要進一步分析和債券市場密切相關的另一行業,即信用評級行業。特別是,在高評級的信用債接連違約之后,信用評級機構因評級虛高、沒有提前預警到發行人的債務償還能力惡化或意愿下降而備受指責和關注,特別是近期關于信用評級行業的政策信息亦比較集中,基于此報告將對信用評級行業進行討論。
一、前言:信用評級機構正受到監管部門和市場越來越多的關注
(一)理論上應該很重要的信用評級機構實踐中卻備受指責
信用評級的對象是發行人及其發行的證券,理論上是為了投資者服務,但實踐上卻常常淪為發行人的附庸工具(即通過提高評級來降低發債成本),特別是受制于多頭監管、跨市場作業等因素,導致信用評級行業亦因獨立性差、評級虛高、專業性和區分度不足、事前預警差、商譽和公信力不強等問題而備受市場指責和不認可,即理論上應該很重要的信用評級行業在實踐中可能沒有那么重要或沒有起到太多作用。(二)金融管理部門將信用評級機構定位為證券市場的“看門人”角色
1、2020年12月11日央行在其組織召開信用評級行業發展座談會上便將評級機構視為債券市場“看門人”的角色。2、2020年12月23日,發改委發布的《關于開展2021年度企業債券本息兌付風險排查和存續期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0〕942號),亦明確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機構在債券申報和存續期管理等過程中的風險排查和“看門人”責任。(三)債券信用評級發生變化應被視為重大事件進行披露和報告
1、2019年12月28日發布的新《證券法》將“公司債券信用評級發生變化”視為上市交易公司債券的重大事件,應進行公告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場所報送臨時報告。這一規定是否同樣適用于企業債券、中票、短融等信用債還沒有明文規定,不過即便如此未來方向應該是明確的。2、此外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信用評級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以及從事證券投資咨詢、資產評估、財務顧問、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的機構一樣,均屬于證券服務機構,未來在信息披露、違規處罰等方面會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四)中紀委直指“信用評級領域腐敗案:量錢評級”
2020年12月14日,中紀委官網發布“東方金誠高管被查引出信用評級領域系列腐敗案:量錢評級”一文,不僅說明我國信用評級領域廣泛存在著信用評級買賣等值得關注的尋租行為,也意味著金融反腐正從傳統信貸領域向中介信息服務領域拓展延伸。(五)信用評級行業集中度進一步提升是比較明確的政策導向
為提高行業集中度和競爭力,通過兼并重組做大做強2-3家評級機構,推動信用評級行業整合、提升評級機構實力和知名度正成為比較明確的政策導向。今年2月,證監會正式核準了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的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許可,同時注銷了中誠信證券評估的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許可,標志著我國本土信用評級機構首次完成跨市場整合工作。實際上從具體政策層面也可以找到很多依據:1、2018年9月,央行與證監會聯合發布第14號公告,提出“鼓勵同一實際控制人下不同的信用評級機構法人,通過兼并、重組等市場化方式進行整合,更好地聚集人才和技術資源,促進信用評級機構做大做強”。2、2019年11月,央行、發改委、財政部和證監會在《信用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答記者問上指出下一步工作重點時便提及“促進評級市場資源整合,形成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的國內信用評級機構,發揮行業引領示范作用”。3、2020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明確指出“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征信體系,培育具有全球話語權的征信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二、信用評級行業概述
(一)基本內涵
2019年11月26日,央行、發改委、財政部和證監會聯合發布的《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對信用評級行業及其內涵進行了明確定義。1、信用評級又稱資信評級,具體是指專業的資信評級機構依據企業財務狀況、管理層素質、內部治理、競爭能力、發展能力及企業所在區域的經營環境、所在行業發展狀況、行業政策、管理層的個人信用以及企業既往信用記錄等因素,以預先設定的信用等級符號標示出各類金融工具發行主體償付其債務的能力和意愿、度量違約風險程度的活動或過程。2、信用評級一般分為企業信用評級、證券信用評級、項目信用評級、國家主權信用評級等類別,被廣泛運用于債券市場等金融活動中。一般情況下,被評定機構評定信用等級越高,在資本市場中的融資成本越低;信用評級機構聲譽越高,其評級結果被投資人采用的越多。正是基于此,發行人普遍具有獲取權威信用評級機構高信用評級的尋租動機。3、信用評級行業被視為金融基礎設施的有效構成部分,致力于解決發行人與市場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考慮到金融行業的基礎是信用,而信用評級則服務于信用的信用行業,因此如果信用評級行業出問題,勢必會對整個金融體系的基礎產生沖擊,這和致力于承擔保險職能的保險機構出問題是同樣的道理。4、實踐中,除交易商協會、滬深交易所可直接對評級市場進行管理外,財政部、發改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部門也多少具備一定管理權,導致監管標準不一、監管空白與重復監管等問題。新發布的《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則明確“央行作為信用評級行業主管部門,發改委、財政部和證監會作為業務管理部門實施具體監管,交易商協會、證券業協會、國債協會、外部評級風控委員會為信用評級行業的自律組織”,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上述問題。不過《信用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在2016年10月12日至11月12日便已征求過意見,時隔三年才正式發布足見不同監管部門之間博弈的激烈程度。5、信用評級的對象并非僅限于債券,而是指債務融資工具,具體包括貸款、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等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結構化融資產品,其他債務類融資產品,可以說范圍較廣。6、對信用評級機構實行備案管理制度,即向所在地的信用評級行業主管部門省一級派出機構(央行在各地的分行)進行設立備案、設立分支機構備案、事項變更備案、解散或破產備案,且均堅持30日內完成備案的原則。但在備案方面央行和證監會各執一詞,或各備案各的。7、由于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國際評級機構下調了很多國家的主權評級,導致全球對評級行業均有進行改革高速的訴求。特別是考慮到評級機構主要依據企業的盈利能力和還本付息能力開展評級,因此信用評級行業一般會加劇宏觀經濟的周期性波動、加大經濟金融系統的不穩定性。(二)發展歷程
信用評級行業因美國鐵路債券大量發行而起,1902年穆迪公司的創始人約翰·穆迪開始對當時發行的鐵路債券進行評級,后來被廣泛應用于各種金融產品。2、我國信用評級行業始于20世紀80年代,但當時的信用類債券僅有企業債券單一品種,因此國內信用評級行業的產生最初是為了規范企業債券發展。1987年3月國務院發布《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后,央行和國家計委(1998年3月更名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2003年3月聯合國家經貿委和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一起改組為國家發改委)便牽頭組建我國第一家信用評級機構,即吉林省資信評估公司(當然也有人將1988年2月成立的遠東資信視為第一家)。隨后陸續成立了九家資信評級機構,并授權它們開展企業債券評級業務。3、20世紀90年代前后,我國經濟金融亂象開始頻發,國家開始對各類公司進行清理整頓,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與評級公司等均在其中。在1988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布《關于清理整頓公司的決定》的基礎上,1989年9月19日央行發布了《關于撤銷人民銀行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譽評級公司的通知》,明確(1)人民銀行分行出資設立的證券公司和信譽評級公司一律撤銷;(2)各地專業銀行設立的信譽評級公司也一律撤銷。信譽評級公司撤銷后,信譽評級業務交由信譽評級委員會辦理,1990年8月11日央行隨即發布《關于設立信譽評級委員會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0)211號)。4、1990-2005年期間,債券市場和對應的資信評估機構一直處于裹足不前的境地,直到2005年銀行間債券市場擴容以及2007年交易商協會組建后,信用評級行業才真正邁入了發展快車道,但這一時期的信用評級行業門檻卻是存在的。(1)1997年12月央行發布的《關于中國誠信評估有限公司等機構從事企業債券信用評級業務資格的通知》明確規定,“中誠信證券評估、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深圳市資信評估、云南資信評估、長城資信評估、上海遠東資信評估、上海新世紀投資服務、遼寧省資信評估、福建省資信評級委員會”等九家機構具備企業債券資信評級資格。不過目前諸如遼寧省資信評估、福建省資信評級委員會均已被吊銷執照。同時2005年央行發布的《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亦要求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均須獲得央行資質認證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2)2003年保監會發布的《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目前中國保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為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大公國際資信評估。其他評級公司須另行認可”。(3)2004年6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企業債券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發行人應當聘請有資格的信用評級機構對其發行的企業債券進行評級,其中至少有一家信用評級機構承擔過2000年以后下達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的企業債券評級業務”。5、2006年遠東資信承擔了福禧投資控股發行10億元一年期短融的評級業務,但福禧在隨后的社保案調查中暴露出大量隱瞞債務問題(違規拆借32億元上海社保基金用于購買滬杭高速上海段30年的收費經營權),遠東資信因此受到市場質疑。此后資信評估行業開始了大洗牌,并真正進入行業規范階段。期間,2006年5月央行發布的《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銀發〔2006〕95號)、2006年11月央行發布的《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規范》和2007年8月證監會發布的《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第50號令)基本奠定了資信評估行業的政策監管框架。也正是這一時期,我國信用評級行業開始向頭部評級機構集中,并主動加中與國際評級機構的合作(如2005年10月聯合資信評估與惠譽開展合作、2006年穆迪認購中誠信49%股權、2007年惠譽評級持有聯合資信49%的股份)。6、為改變向發行人收費模式帶來的評級獨立性問題,2010年交易商協會成立中債資信評估,這也是國內首家采用投資人付費業務模式、以再評級和雙評級為主的資信評估機構。此外我國目前還擁有北京中北聯信用評估、中證指數、四川大普信用評級、上海資信等四家投資者付費模式的資信評估機構。7、2015年以來,國內信用債違約案例不斷發生,債券市場的隱形剛性兌付正在被打破,而10余年風平浪靜的資信評估行業開始備受詬病,這一行業也開始和其它行業一樣,迎來嚴厲的監管,但開放程度更高。(1)2017年5月12日,財政部發布了《中美經濟合作百日計劃早期收獲》,明確將在2017年7月16日前允許在華外資全資金融服務公司提供信用評級服務,并開始申請征信許可程序。2017年7月1日,央行推動符合條件的境內外信用評級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信用評級業務。(2)2019年1月28日,央行營業管理部發布公告,對美國標普全球公司(S&P Global Inc.)在北京設立的全資子公司——標普信用評級(中國)予以備案。(3)2019年9月4日,央行與證監會發布14號公告,明確對于已經在銀行間或交易所債券市場開展評級業務的評級機構,將設立綠色通道實現評級業務資質互認。8、自2016年起國家發改委開始開展企業債券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價工作,不過自2018年起國家發改委開始將這一工作委托給交易商協會。同時自2017年三季度開始,交易商協會開始按季度發布“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的業務運行及合規情況通報”,而自2019年一季度開始,交易商協會亦開始和證券業協會聯合發布“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業務運行及合規情況通報”。(三)信用評級符號內涵
1、國際維度
(1)目前國際上公認最具權威性的專業信用評級機構主要有穆迪投資者服務(Moody’s Investors Service)、美國標準普爾(Standard &Poor’s)和惠譽國際信用評級(Fitch Ratings),且三家機構均產生于20世紀初期。現階段國際三大評級機構中,標普信用評級(中國)、惠譽博華信用評級已分別于2019年1月28日和2020年5月14被允許在境內從事信用評級業務(穆迪則可能是因為之前把中國主權評級由穩定轉為負面而暫時無法直接進入中國債券市場)。此前三大評級機構主要通過合資機構已經進入中國(穆迪和惠譽在中國的合資機構分別為中誠信國際和聯合資信)。(2)目前三大評級公司均分為長期評級和短期評級兩部分,其中長期評級亦可進一步分為投資級和投機級兩類。評級為投資級的券種一般信用風險較低、投資價值高,評級為投機級的券種一般信用風險較高、甚至被歸為垃圾債券或高收益債券。2、國內維度
央行于2006年5月11日發布的銀發(2006)95號文,對信用評級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信貸市場從事金融產品信用評級、借款企業信用評級、擔保機構信用評級等方面給予了明確規定,具體包括相應的評級分類、評級符號及內涵。(1)銀行間市場的中長期債券和短期債券評級分類有所差異,前者包括3類9個級別、后者則分為4類6個級別。其中對于中長期債券而言,AAA級和AA級的價值要高一些,其余級別的債券多多少少會有一些問題;而對于短期債券而言,僅A-1級和A-2級債券的價值要高一些。(2)借款企業和擔保機構的主體信用等級均分為3個類別和9個級別,且只有A類機構的信用質量較好。三、我國信用評級行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路徑
(一)存在的問題
1、隱形擔保和剛性兌付導致信用評級的可比性不高
(1)央行2017年5月發布的第5號工作論文(題目為“外企業信用評級的差異及其決定因素”)指出,盡管國內外評級機構采用的評級符號一一對應,但卻代表著不同的信用風險內涵,國內評級平均比國際評級高出6-7個等級(同一企業),同時國外評級機構通常將杠桿率視為權重更大的負面因子,而國內則將資產規模賦予更大權重,且將杠桿率視為正面因子。(2)這背后的原因應歸屬于剛性兌付預期的存在,特別是隱形擔保、相互擔保等問題較為突出。如我國企業債券最初發行時被要求必須有擔保,這一規定在債券市場中基本被視為潛規則,導致債市違約的概率通常比較小、成本比較高,因此這一問題并不僅僅是評級機構自身的事情,而需要將其置于整個大環境下,從這個角度看,評級機構至少不需要負全責,有時候甚至只是一個陪襯而已。(3)當然為規避通過擔保等方式將債券風險轉移至銀行身上,銀監會也一直在努力。具體來看,大致信息如下:第一,2007年10月12日銀監會發布《關于有效防范企業債擔保風險的意見》(銀監發(2007)75號)禁止銀行為企業債券發行擔保;第二,2011年2月17日銀監會發布《關于規范商業銀行使用外部信用評級的通知》(銀監發(2011)10號)明確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審慎使用外部信用評級,外部信用評級結果不應直接作為商業銀行的授信依據”;第三,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主席劉明康表示“嚴禁信貸資金進入股市,并禁止銀行為企業債券提供擔保”。2、發行人付費模式導致評級機構主觀性較強、獨立性差、專業性不突出
(1)從近年監管部門對信評機構的現場檢查和監管機構的警示函等公開文件來看,國內資信評估機構主要存在質量控制不嚴、作業流程管理及合規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有所欠缺、項目盡職調查不充分、現金流預測不審慎、級別調整理由不充分、評級報告質量監督和審核不到位以及評級模型計量過程缺乏明確規則和前后標準不統一等問題。(2)上述問題的原因可歸結為“發行人付費”這一模式,即評級機構與被評主體存在較強的依附關系,同業競爭、發行人和承銷商施加壓力等都會影響到評級結果的獨立性與客觀性。例如,在評級下調的紅線時,發行人一般都會提起復議,主承銷商也會來爭取原先的評級結果來干擾評級機構等等。3、監管部門多將評級結果作為債券發行、投資的準入“門檻”
目前監管部門多將評級結果作為債券發行、投資的準入“門檻”,使得發行機構以及承銷機構不得不想方設法提升債券評級,并催生各種利益訴求。(1)根據監管要求,面向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信用評級應達到AA級或以上。保險資金投資的非金融企業(公司)債券,其發行人應達到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級或相當于A級以上的長期信用級別。這些評級門檻在基金投資等其它領域同樣體現得比較明顯。(2)2006年5月14日證監會發布的《關于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6)93號)規定,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最低應達到BBB級的評級標準。(3)2013年3月22日人社部和三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擴大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范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23號)規定,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的信托產品,應取得不低于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級或者相當于AA+級的信用級別。(4)2015年1月15日證監會發布的《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第115號令)明確規定,只有信用評級達到AAA級的債券才能向公眾投資者,或僅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5)2017年4月中證登發布《質押式回購資格準入標準及標準券折扣系數取值業務指引(2017修訂版)》,提高了信用債券的回購入庫標準,從滿足債項和主體評級均為AA級(含)以上調整為滿足債項評級為AAA級、主體評級為AA級(含)以上。 (6)2017年7月1日滬深交易所實施的《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債券信用評級在AAA級以下(不含AAA級)的公司債券、企業債券(不包括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或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出現虧損,或債券發生違約、違法違規等情況時,只有合格投資者中的機構投資者才能投資。4、行業監管沒有形成統一標準、評級結果過于集中以及較為依賴主體
(1)由于國內債券市場仍然處于比較明顯的割據狀態,監管機構涉及央行、發改委、交易商協商、證監會等多個部門,導致評級行業也缺乏統一監管,相關監管要求也不完全一致,造成評級作業特別是跨市場評級作業的難。(2)目前國內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過于集中,95%以上的債券評級在AA以上、90%以上的債券評級在AA+以上,且從趨勢上看AA+和AA以上評級的債券占比均呈上升趨勢。這樣的評級結果多是為了應對前面的投資準入門檻,參考價值不高。事實上高評級失真的問題由來已久。例如,2014年在國內發生的首例債券違約事件中,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由于業績大變臉而備受關注,鵬元資信因沒有時出具不定期跟蹤評級報告等原因而收到警示函。近年來國內企業債券違約數量明顯增加,但這些違約的債券評級多數為2A以上,甚至不乏一些AAA級企業,而評級機構也只在違約后才緊急下調其評級,預警能力普遍較差。
(3)通常情況下信用債的評級應主要以債項評級為主,特別是證券化類債務性資產(如資產支持證券等)。但實踐中債項評級一直居次要地位,而主體評級則更為重要。一般而言,對于標準化以及證券化類債務融資工具,主要以債項評級為主,而對于非標資產,則應以主體評級為主,也即標準化看資產、非標準化看主體,但是這種邏輯在實踐中幾乎是一句空話。5、信用評級機構的備案路徑仍未統一
目前信評機構備案路徑不統一是值得關注的問題,當然這和債券市場的隔裂存在一定關系,具體來看,(1)2019年11月26日,央行、發改委、財政部與證監會聯合發布的《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銀發(2019)5號)明確信用評級機構應向所在地的信用評級行業主管部門省一級派出機構(央行在各地的分行)進行設立備案、分支機構設立備案、事項變更備案以及解散或破產備案。實際上2016年9月20日央行發布的《企業征信機構備案管理辦法》(銀辦發(2016)253號)已經明確“人民銀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具體負責轄區內企業征信機構備案工作”。而根據2020年9月4日央行官網披露的信息,目前在央行備案的信評機構有57家。(2)但是根據新發布的《證券法》,資信評級機構從事證券評級業務實施備案管理。而2020年9月18日證監會發布的《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從事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應當向證監會備案”。目前證券業協會網站上共公布12家信評機構備案名單,分別為安融信用評級、北京中北聯信用評估、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聯合信用評級、聯合資信評估、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上海資信、遠東資信評估、浙江大普信用評級、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中證鵬元資信評估(原深圳市資信評估)、中證指數。(二)嘗試解決的路徑
1、通過《信用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統一信用評級行業監管架構
信用評級行業的非統一監管問題與債券市場的割裂有密切關系。2019年11月26日,央行、發改委、財政部與證監會聯合發布《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銀發(2019)5號),算是正式建立了信用評級行業的統一監管體系,當然真正統一的道路還有很長。(1)5號文正式明確了央行是信用評級行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信用評級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具體包括研究起草信用評級相關法律法規草案;擬定信用評級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制定信用評級機構的準入原則和基本規范;研究制定信用評級業對外開放政策;促進信用評級業健康發展等。(2)5號文明確發改委、財政部、證監會作為信用評級業務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對信用評級業務進行監督管理,并可根據需要,制定相應規則。(3)5號文明確信用評級機構從事評級業務,應當遵循一致性原則,即對同一類對象評級,或者對同一評級對象跟蹤評級,應當采用一致的評級標準和工作程序,意味著后續同類發行人的同類債券在不同市場中的評級等級應保持一致性。2、建立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
2012年4月,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成立暨第一次會議召開,時任央行行長周小川擔任部際協調機制召集人,國家發改委、證監會等主管信用債市場業務的部門領導均參加了此次會議,據悉當時成立部際協調機制的目的便在于推動信用債統一監管、統一準入、統一信息披露標準、統一資信評級要求、統一投資者適當性和保護制度。為響應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第四次會議的七項共識精神,2018年6月25日證監會、央行和交易商協會三大監管機構首次聯合對證券評級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且主要針對現有評級機構存在的“評級虛高、評級泡沫,未能有效揭示信用風險”等突出問題。同時自2015年以來,證監會、交易商協會等每年還例行對證券評級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并通報檢查情況。3、強化對評級機構的監管與懲罰
在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的基礎上,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亦有所強化。具體來看,(1)2015年9月開始,證監會組織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四地證監局,并聯合滬深交易所、中國結算、證券業協會等對取得證券資信評級業務許可的全部7家證券評級機構開展現場調查后發現,發現其中6家有問題。(2)交易商協會通過公開的“點名批評”的方式給評級機構施壓,并公布市場化評價結果排名;國家發改委也綜合運用信用管理手段加強對評級機構的約束和管理。例如,2018年2月交易商協會發布《2017第四季度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業務運行及合規情況通報》,通報了中誠信國際、聯合資信、大公資信、上海新世紀和東方金誠等五家機構主要在評級質量控制、作業流程管理、信用評級委員會機制建設、利益沖突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同年3月,證監會網站集中披露了對中誠信、聯合資信、鵬元資信和上海新世紀等6家評級機構出具的警示函、責令改正決定書。(3)2018年8月17日,交易商協會發布《加強市場自律管理、規范信用評級市場秩序》,決定給予大公國際資信評估嚴重警告處分,責令其限期整改,并暫停債務融資。(4)2019年3月20日,北京證監局依法對大公國際資信評估采取責令限期整改行政監管措施,期限一年,整改期間不得承接新的證券評級業務,更換不符合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對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出具監管警示函;上海證監局依法對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出具監管警示函,對中誠信證券評估出具監管警示函。4、成立首家再評級、發行人付費模式的資信評估機構
由于向發行人收費模式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資信評估機構的專業性,為改變向發行人收費的模式,2010年交易商協會推動成立了中債資信評估,這是國內首家采用投資人付費業務模式、以再評級和雙評級為主的資信評估機構。截止目前我國已擁有中債資信評估、北京中北聯信用評估、中證指數、四川大普信用評級、上海資信等五家投資者付費模式的資信評估機構。5、提高信用評級機構的獨立性
(1)2018年12月7日,上交所和深交所相繼發布關于修訂《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的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資信評級機構開展跟蹤評級調查時,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信機構、專業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積極提供評級調查所需的資料、信息和相關情況。(2)5號文明確資信評估機構可以進行主動評級即未經委托,主要通過公開渠道收集評級對象相關資料,并以此為依據對相關經濟主體或者債務融資工具開展的信用評級。四、關注兩大評級體系:中債市場隱含評級和YY評級
(一)背靠中債登的中債金融估值中心
中債市場隱含評級主要是指中債金融估值中心綜合市場信號、發行主體信息等要素動態變化而給出的市場投資者對債券的信用評級,即從投資者和市場角度、結合一級發行利率和二級交易利率來對債項進行評級,且呈現動態實時變化,有效規避了傳統資信評估機構調整頻率較小、調整動作滯后的問題。但是這種評級也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需要流動性足夠好,否則市場釋放的信號將很難作為一致信號。中債金融估值中心成立于2017年5月25日(注冊資本10億元、2017年7月落戶上海),是中債登的全資子公司,具備對各類債項進行評級和估值的先決條件。截至目前,中債價格指標體系已發展成由中債收益率曲線、中債估值、中債指數、中債VaR值、中債市場隱含評級、中債統計、中債SPPI和債務管理工具等產品框架,并覆蓋國內所有基金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90%以上的銀行類金融機構,權威性較高。(二)可能有財政部背景的YY評級
YY評級機構(取其董事長姚昱的首字母),中文名稱為瑞霆狗(深圳)(即rating dog)信息技術,成立于2017年9月8日。表面上看其是第三方獨立評級機構,但從其背后的股東構成來看(中證信用增進、瑞霆狗(深圳)信息管理合伙企業、瑞霆狗(深圳)企業管理合伙各持股1/3),因此實際上其背景很可能是財政部,實際上這很可能是為什么YY評級能夠引起市場關注的最大原因,而非市場所傳聞的評級公允(即不將規模為評級的第一要素)。具體來看,YY將債項評級分為1-10級共10個級別,評級越高意味著風險越大,通常情況下以5為標志,YY評級低于5級的債項風險較低。目前YY評級機構對11097只債券進行評級,其中產業債和城投債各6843看我和4254只。從評級分布來看,呈現一定的正態分布特征,其中產業債以4為中心、城投債以6為中心,也即產業債的優質債券比例要明顯高于城投債。五、附件
(二)附件2:發改委對企業債券信用評級機構歷年評價排名匯總表
國家發改委自2016年便開始委托交易商協會對6家企業債券信用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價排名,而評價指標體系具體包括主管部門評價(權重為25%)、案例評價(權重為20%)、市場機構評價(權重為20%)、社會信用評價(權重為10%)、發行人評價(權重為10%)、技術評估和登記托管機構評價(權重為10%)以及專家評價(權重為5%)等幾個維度。聲明:本文信息全部源于公開渠道,文中內容僅代表個人觀點.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