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義上來說,
數字貨幣是一種基于節點網絡和數字加密算法的虛擬貨幣,目前有主權類數字貨幣和超主權類數字貨幣兩大發展方向。
超主權類數字貨幣是指非國家的
金融公司、科技公司或者互聯網公司基于其
社群用戶,或者企業的生態系統所產生的數字貨幣,一般不依賴銀行賬戶,匿名性較高,發行貨幣方為私營企業。比如,美國舊金山的創業公司瑞波創建了世界上第一個開放的支付網絡,是全球最早使用
區塊鏈技術和
加密貨幣完成跨境匯款的企業。瑞波借助瑞波幣(XPR)作為橋梁貨幣,可在多種法定貨幣和XPR之間進行自由轉換,程序便捷,交易費用幾乎為零,可在幾秒之內完成跨境轉賬。目前已有近200家金融機構加入了瑞波系統,在日本、泰國、加拿大、西班牙、墨西哥等多個國家成功地進行了商業跨境匯款的試驗。除此之外,臉書Facebook擬聯合多家機構共同推出的天秤幣Libra也是非常著名的超主權貨幣。
主權類數字貨幣是指國家利用已有的技術和現有法幣,采用加密貨幣技術,由中央銀行發行的貨幣,也稱為央行數字貨幣(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 CBDC)。2019 年 10 月 28 日中國正式提出央行數字貨幣 DC/EP,是基于
區塊鏈技術推出的全新加密電子貨幣體系。DC/EP將替代現有貨幣,采用雙層運營體系,即人民銀行先把DC/EP兌換給銀行或者是其他金融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使得交易環節對賬戶依賴程度大為降低。今年的8月14日,商務部印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其中提到: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DC/EP試點。
總體來說,相較于主權貨類數字貨幣,超主權類數字貨幣對現有的貨幣體系產生的沖擊更大。同時,由于其匿名性的特點,也可能存在洗錢、逃避金融監管等種種風險。世界上各個國家對數字貨幣的監管政策分歧很大。我國早在2013年就明確了金融機構和各家銀行不接受
比特幣作為支付工具,也不提供比特幣兌換。2017年8月底正式明確中國境內不允許首次代幣發行(
ico),在2017年9月底正式禁止比特幣與人民幣的直接交易。我們將下文中重點講述數字貨幣的監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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