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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財經大學數字財經研究中心陳波主任: 金融監管與創新如何相輔相成

    2020-10-29 13:34

    來源: 環球時報 作者: 陳波


    近日,關于金融科技創新與監管的關系受到輿論關注。可以看到,在金融業的數字化轉型升級過程中,科技企業對傳統金融行業的改變已經不是簡單的優化改造,而是正在顛覆金融行業運行的底層邏輯。而監管往往是基于過去經驗和模式,這就使得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之間常存在摩擦。但是,創新和監管并不是對立面,金融創新和適度監管相輔相成,這一點大家是有共識的。

    抑制創新的監管如同因噎廢食,脫離監管的創新則難以持續和健康發展,金融發展總是“創新-監管-再創新”的過程,其背后始終是效率和安全兩種價值的平衡,這不管對于老金融還是新金融都是適用的。在一定程度上講,在金融創新的過程中,中國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與其他國家相比,算不上嚴苛,也不至于到抑制創新。但隨著金融創新帶來的整個金融生態根本性的改變,監管如何跟得上和管得好仍然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大問題。

    首先是金融監管度的問題。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興技術在傳統金融領域被廣泛應用,滲透進入金融核心業務層,許多新的金融風險涌現出來。例如人工智能技術的應用可能會帶來潛在的算法風險和倫理風險,數據來源的合法性問題所引致的消費者隱私保護問題,以及生物特征識別技術存在的身份認證風險等。這些新型的風險伴隨著技術擴散的規模效應,不受物理空間的約束,可能在短時間內積聚并傳播,形成系統性的風險,進而危害整個國家的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P2P網絡融資正是前車之鑒。對于監管部門來說,由于算法和數據使用的不透明,很難通過傳統的監管手段進行風險管控,因而出現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囚徒困境。

    其次是金融監管方法的問題。被稱為當代世界金融體制基石之一的“巴塞爾協議”是傳統金融監管的核心,其核心是資本充足比率要求,即以銀行自身資本和加權風險資產的比率作為風險控制的指標,它實質上是一種對銀行的全面風險管理。這種自上而下的顯性監管模式有些難以滿足科技企業需求,因為科技企業風險管理體系的構建路徑往往不是從顯性指標體系開始,而是從大數據技術應用開始,逐漸搭建全新的數字信用體系,其中存在著大量的黑箱和灰箱,也隱含著許多復雜的非線性特征,很難采用線性邏輯進行監管。典型的例子是支付寶的芝麻信用,該數字信用體系幾乎完全基于用戶的網絡行為大數據建立,與銀行傳統的個人征信模型存在著本質差異。

    因此,科技企業對傳統金融監管模式的異議,也不宜簡單解讀為資本的貪婪,而是出現了一種全新的風險管理的方法論和技術支撐體系,與現有的監管方法產生了一定沖突。如果不能充分認識到技術體系演進的規律與金融體系演進的規律同樣極為復雜和深刻,那么就很難理解科技企業的話語表達方式。因此對金融科技企業的監管,就應當摒棄“一刀切”的模式,提高監管手段的包容性,其中關鍵是要依靠方法論轉變完善監管手段。

    當前央行等監管部門已經開始了一系列布局:通過出臺《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明確銀行業金融科技轉型的主要內容。今年央行積極推動數字貨幣的試點,創新貨幣發行和支付技術,構建新一代金融科技基礎設施,以實現對技術底層的穿透性監管。此外,今年各地開始探索監管沙箱試點,這也是金融科技創新的重要工具之一。金融科技的監管創新應當鼓勵金融持牌機構和科技企業的互動與合作,通過搭建良性的監管環境,促使科技企業的成果能夠以更低的成本和更高的效率得到應用。同時持牌機構也應當加強自身數字化水平的建設,構建完善的金融科技生態體系和創新平臺,提高合規水平、技術應用能力。監管機構應將更多的創新空間向科技企業釋放,形成金融穩定與金融創新的動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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