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同意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至此,螞蟻集團港交所和上交所科創板IPO相繼獲批。另據路透社報道,其最新估值將達到3800億美元至4610億美元,螞蟻集團有望成為全球迄今為止規模最大的IPO,在金融科技領域成功上演“螞蟻變大象”。這將給金融科技生態帶來怎樣的“變局”?

筆者曾在《金融科技已經進入下半場》一文中提到,技術的滲透到技術溢出的轉變,標志著金融科技已進入下半場。此次螞蟻集團A股和H股同步上市,或將打破現有市場格局,開啟金融科技下半場大變局的序幕。
(一)技術之變:從單一技術驅動創新到多技術融合應用創新
金融科技上半場主要是以互聯網技術為基礎的金融業務應用,以第三方支付、網絡借貸等為代表的網絡金融活動。網絡金融是一種靜態的,以金融機構為主體,側重金融產品。隨著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云計算、5G等新技術涌現,在金融科技的下半場,更加側重技術、強調其動態性,即業務全流程科技運用的變革。
如今成熟的金融科技應用越來越多,金融與新興技術的生態融合也逐步實現。目前,金融科技應用覆蓋到風控、營銷、支付和客服等金融業務的各大核心流程,衍生出大數據風控、智能投顧、移動支付和智能客服等多種新興金融服務模式。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區塊鏈等新興技術,在實際應用中的技術邊界在不斷削弱,技術創新越來越集中在技術交叉和融合區域。
(二)市場之變:能否持續融資將決定金融科技下半場的發展思路
從資本維度看,金融科技上半場主要表現為資本布局,投資機構通過獵取金融科技的創業者和相關賽道爭奪市場。數據顯示,2018年,全球金融科技投融資金額達到1118億美元 ,中國金融科技市場規模高達115萬億元,預計2020年將超過157萬億元。進入金融科技的下半場,或將是資本的變現和退出時間,尤其是通過在資本市場上市這一大眾預期較高的方式。今年3月2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進一步細化了科創板服務的行業范圍問題,將金融科技納入了科創板服務范圍。此舉為金融科技公司在中國科創板上市掃除了障礙。截至 2020 年上半年,一共有 118 家金融科技公司在滬深兩市實現 IPO上市,其中登陸科創板的46家公司。
作為中國乃至世界最大的一家金融科技公司,螞蟻集團是中國在全球金融科技領域的一個縮影,螞蟻集團上市不僅是一家企業的“成人禮”,更是中國金融科技體系成熟的標志。未來,或將引來眾多“新生代”金融科技企業效仿,選擇“本土作戰”,拉開金融科技企業本土上市的大幕,形成強者恒強,弱者愈弱的競爭格局。因此,金融科技的創業者必須要有資本意識,能否持續融資將決定其在金融科技下半場的發展思路。
(三)監管之變:從最大限度鼓勵創新到嚴格實施牌照管理
1.監管對象
在金融科技發展的上半場,主要以互聯網企業為主力軍,金融監管更多的是市場引導下的一種自發探索。以至于互聯網金融幾乎野蠻生長,沒有牌照的企業也能在金融領域中分得一杯羹。而早早入場的互聯網巨頭,卻悄然布局,申請到了各種金融牌照。互聯網金融市場由此出現分化,魚龍混雜,泥沙俱下。一部分企業通過獲取牌照上岸,另一部分未能獲取牌照的則面臨清理整頓而退出。
而金融科技發展的下半場,主要由受監管的持牌金融機構作為主力軍,金融監管使得金融科技不再是自發的,而是受約束的、有規范的探索金融科技的成果。目前,我國已明確提出所有的金融業務必須要納入監管,所有的金融機構都要實施牌照管理。在嚴監管周期的下半場,牌照就是合規的決定書,是企業進入金融領域的通行證,如果沒有牌照就很難在金融領域提供技術服務。
2.監管風格
從 2014年到2018年的5年間,“互聯網金融”每年都出現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措辭分別從“健康發展”、“異軍突起”、“規范發展”到“高度警惕風險”,再到“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顯示出互聯網金融行業經歷了從快速發展到規范整治的過程。但隨著行業快速發展,風險事件頻發,監管也開始在調整思路。監管政策關鍵詞從2015年的“促進”、“培育”,到2016年的“風險整治”(見表1),監管力度逐漸趨嚴。2019年,中國人民銀行印發了《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各地方金融監管局都發布了金融科技的專項規劃,包括北京、深圳、上海等地。金融科技開啟了在監管部門的規劃指引下規范發展。
表1:2015-2016不同監管風格下的監管政策

3.監管方式
中國金融科技以往的監管方式通常是發文件、開展風險整治行動等,而互聯網金融領域專項整治工作,是基于前階段互聯網金融爆發式增長、風險事件頻發以及監管不力的一個補救措施,但并非“治本之策”。如今監管層越來越多的采用監管科技,借助技術手段對金融機構進行主動監管,通過對監管政策、合規性要求的數字化表達,推動監管模式由事后監管向事中監管轉變,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有利于緩解監管時滯性、提升監管穿透性、增強監管統一性。與此同時,監管積極研究嘗試監管沙盒試點機制,探索有利于推動我國金融科技創新的監管方式。然而,金融創新基因往往生長于無監管的領域中。因此,金融創新要尋求跟監管的密切合作和互動,積極擁抱監管,確保創新性和合規性能夠適度平衡。
(一)以科技為落腳點,助力金融數字化
當下,我國金融科技越來越重視科技的底層創新驅動作用。隨著人工智能、區塊鏈、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技術與金融深度融合, 金融科技得以空前發展。金融科技將大數據、云計算等數字化技術運用到金融領域,打破了時空、數量和成本制約,提高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覆蓋范圍、效率和精確度。金融科技以科技為落腳點,以數字化為本質,通過技術手段轉變金融服務方式,提升金融的整體效率,逐步引導金融回歸服務實體經濟的本源。
(二)行業競爭格局:競爭、創新和差異化發展
1.科技巨頭與金融機構的博弈:錯位發展,謀合作
當前,金融數字化轉型是我國金融機構最大的轉型。金融機構雖具有牌照和資金優勢,但在數字化轉型過程中普遍缺乏技術支撐,而金融科技巨頭則擁有得天獨厚的技術優勢。以螞蟻集團為例,在其內生發展和平臺經營過程中積累的海量用戶、數據和技術優勢,可作為服務于金融機構的差異化領域,用技術對金融機構進行賦能。隨著新基建上升為國家戰略,科技賦能傳統產業、企業級用戶需求拓展成為金融科技未來主戰場。未來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只有轉型升級為科技公司,用技術支撐、技術驅動、技術引領才能夠推動業務的發展。科技巨頭與金融機構之間逐漸形成合作伙伴關系,實現優勢和能力互補,實現由競爭轉化為錯位發展謀合作的格局。
2.中小微企業在行業競爭格局下的三種狀態
隨著金融科技企業上市大幕的拉開,成功上市的金融科技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的融資和再融資,募集充足的資金用于企業技術升級和戰略轉型,將具有更強的發展后勁。而未能及時上市的金融科技企業,若自身資本不足,又無補充機制,就會面臨被收購或中途退出或關閉的風險。中小微企業在行業競爭格局下將呈現如下三種狀態:
第一種:大樹底下不長草
金融科技巨頭通過資本市場的戰略融資,進行市場開拓與布局,吸引流量、聚集更多的優質客戶,搶占更大的市場份額;而中小金融科技企業市場占有份額極其有限,且大多不具備流量優勢,若再缺乏科技創新能力和精細化運營能力,“用戶”與“服務”無法精準對接和匹配,致使客戶流失,影響盈利能力,最終只能遭遇市場淘汰。抑或被上市的金融科技企業收購,喪失控制權,最終“大樹底下不長草″。
第二種:大樹底下好乘涼
近年,大型金融科技企業根據自身戰略布局,一方面,投資入股孵化具有成長潛力的科創型企業,支持企業創新發展;另一方面,通過并購合作持續推進自身金融科技生態圈布局。在此過程中,中小微創新企業獲得了更有力的資金支持,其產品服務更得到了巨大的市場空間。如2018年,螞蟻金服提出“BASIC”戰略,分別對應:區塊鏈(blockchain)、人工智能 (AI)、安全(security)、物聯網(IoT)和云計算(cloud computing)。天眼查顯示,在這方面,螞蟻已投資了8家人工智能公司;一家區塊鏈公司;以及三家大數據公司;而騰訊在美國進行了最多的人工智能投資。中小微初創企業憑借自身科技實力與巨頭金融科技企業達成戰略合作,實現了“大樹底下好乘涼”。
第三種:于空隙中扎根生長,自我破局
只要市場存在服務不充分,或有待改進的需求,中小創業企業就有創新的空間。一部分創業企業選擇從市場的交叉和空隙領域尋求生存空間,抓住巨頭的薄弱環節,在尚有空白的細分領域尋找機會突圍。同時,堅持自主創新,深耕核心科技,并積極跟隨市場變化轉換思維,迅速將核心技術轉化為商業應用,實現自我破局。例如作為創新企業的字節跳動,找準細分市場的切入點,順應市場趨勢,憑借“今日頭條”和“抖音”成為互聯網領域的一匹黑馬,最終實現破局!
(三)監管的布局、試點與創新
1.監管框架調整
為了減少監管空白,防止創新企業的監管套利和法律規避等問題,我國將已有的“一行三會一局”調整為“一委一行兩會”的監管框架。同時在地方層面,授予地方金融監管局一定的金融監管權,防止準金融和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出現空白,使中央和地方雙重監管框架得以成行。在總體的監管格局下,作為中央監管的“一委一行兩會”和地方金融監管相配合、相協調,全面覆蓋和銜接。
2.監管機制創新
近年來,金融創新以技術驅動和金融控股集團為依托的發展形勢越來越明顯。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我國監管也順應形勢,更新監管理念,引入“監管沙盒”等創新監管方式,充分吸收借鑒國際監管沙箱經驗,積極開展監管創新試點,秉持中國特色,著力探索金融科技創新監管新路徑。截至目前,我國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覆蓋北京、上海、深圳、重慶等9個試點地區60個惠民利企創新項目,涉及60余家金融機構以及30多家科技公司。
3.運用監管科技
近年來,監管科技已成為我國監管適應潮流的必然選擇,各監管主體也進行了多項監管科技產品的嘗試。2019年,央行、滬深交易所、證監會都紛紛開始監管科技實踐應用。發展監管科技是應對技術沖擊、更好監管金融科技的重要手段;是完善金融監管體系、補齊監管短板的客觀要求;是提升金融行業技術水平、促進金融機構合規發展的內在需要。日前,央行副行長范一飛在2020金融街論壇年會“金融科技與創新”平行論壇上表示“目前,以監管工具為基礎、以監管規則為核心、以數字化監管為手段的金融科技監管框架基本建成”。
4.制度創新補短板
當前金融科技正在全球迅猛發展,推動金融創新與轉型,但對于金融科技的制度創新,當下的有關法律、規范、標準等方面存在大量不協調、不適應和不匹配的情況,突顯法律的不完備性問題。(見圖1)。針對這些制度短板,筆者曾提出“軟法先行,硬法托底,剛柔相濟,混合為治”的建議。除運用立法進行制度探索外,我國也在進行軟法治理的探索,嘗試柔性監管,并大量應用技術標準、行業標準等先行跟進技術變化;發布了一系列指引辦法,以解決金融科技發展過程中制度不足的問題;進行專項行動,部署加強長效機制常態化管理的制度建設。

圖 1:不完備法律視角下的中國互聯網金融風險防控政策法規分布
(數據來源:中國互聯網金融安全發展報告 2018)
螞蟻的成長與蛻變,既是一部中國金融科技創業突圍史,也是一部充滿創新思維的金融監管史。在技術、市場、監管的互動與協同下,在創新和監管的交織和博弈中,中國的金融科技實現了跨越式發展。
面對金融科技下半場之變局,金融科技企業要實現可持續發展,技術、客戶和數據必不可少;對于整個金融科技行業而言,“技術、市場、監管”的協同發展,才是在金融科技下半場大變局中行穩致遠的關鍵。
參考資料:
1.《中國金融科技生態白皮書(2020年)》
2.《中國互聯網金融安全發展報告 2018》
3. IPO前看螞蟻:萬億金融科技監管樣本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