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是一種理性告知和情感說服的獨特性訊息(要約),天生自帶“光環”效應的品牌承諾,被群體注射級(GRP與Herd Immune相似)地鋪設在消費者旅程的前期接觸點上。
數字營銷以來,中期反復的接觸點和后期接觸點上的訊息,突破了傳統廣告定義,達成客戶浸合和體驗創新,甚至直通購買與重復購買。
“廣告”定義,自2016年后,全面解綁松動,延伸到全程流通的商業(品牌)傳播訊息,并且在增強到可計數互動和客戶浸合價值評測。(效果廣告的加強,更為簡單粗暴;該方向營銷中介的結果,應該是合并分銷渠道)
特別那些互動的,訊息與體驗不可分割的部分,特別是消費者主動發起的內容創造及接觸點,開始納入全鏈路運營范疇,進而在圈層中占據主導地位,達成消費者品牌共創關系下的價值信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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