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蠻荒時代
說到資管大業,雖說發端于20世紀,
但直至2010年后才得以迅猛發展。
一時間,群雄并起,天下N分。


(一)
先來說說老大哥——

其實整個資管的源泉都是銀行系資金,大體有:
自營投資、
銀行代銷、
銀行理財。
關于自營和代銷的規范監管也沒閑著,下次再專門分析。
還是先說說銀行理財。
目前非保本理財規模約22萬億。
大哥身份的確立,
其實主要依靠的還是銀行信用。
銀行理財打下大片江山,
靠的還是(cosplay存款的)預期收益率型產品。

這個銀行理財,
又壓上了銀行的名頭,
又總拿預期收益率說事兒,
所以,如果產品投資真出事兒了怎么辦?

這還用問?
都頂個金字招牌拍胸脯說收益率了,
當然得“剛性兌付”了......
否則還等人在門口拉橫幅喊口號找媒體不成?

不過資管新規后,銀行理財就不再是那么回事兒了。
于是對于信托、券商資管、私募基金、基金專戶,
產生了一個最大的問題:
監管從源頭上把水給截住了一大半!
(二)
再來說老二——

資金信托。
看似一路風光,但近期是相當水逆了——
原銀監會看到信托2017年又增長超25%,
是非常的不開心......
2017年12月一個55號文拍向銀信業務不說,
還用窗口指導壓銀信業務規模。

為啥針對信托?
不是針對,而是多半信托計劃屬于通道。
通道是啥?一言難盡,總之往往和監管套利沾上邊......
所以監管要管信托,去通道。
當前,只有少數壓力不大的信托公司,
仍能承接一點新的通道業務,就是費用......

(三)
再來說說券商定向資管。

做券商資管的委托人,
基本都是銀行或銀行理財。
可以說這券商資管九成是“通道業務”。
所以雖然......

但是......監管對于通道的態度,
大家看信托的境遇也就知道了。
券商資管當然也不能幸免。
(四)
幾年間,資管天下群雄并起,諸侯紛爭。

紛亂之中,創新和貢獻不能說沒有,
但是產生的問題也越來越多:

那么大的資管規模,
不僅僅產生了監管套利、干擾宏觀調控等問題;
更嚴重的是,
好多只是金融圈里的自娛自樂,
你好我好,
就是好不到實體經濟。
終于,驚動了上界……

.......
于是,
......

一聲春雷,
原有秩序立即被format。

推倒重來——

新的規則重新建立——
第二部分 資管新規

(一)新規適用范圍
1.資管新規適用的產品
從資管新規對資管產品的界定來看,
其對資管產品的定義,
是包括了銀行非保本理財、資金信托,還有金融機構們發行的其他資管產品。

2.資管新規不(直接)適用的產品

(1)ABS
從征求稿到正式稿,ABS都被明確為“不適用”資管新規。
事實上,
ABS因為被包裝為銀行間和交易所的ABS、ABN之后,
真正實現了質變——

即可以認定為標準化的證券產品,從而不屬于“資管”,
也就不需要受資管新規限制。
就是說,ABS本身就是最底層的資產。
所以,其他資管產品投資ABS時,
不算嵌套,
無需穿透看ABS基礎資產,
也不用考慮杠桿率問題。
(2)財產權信托
財產權信托為何也不受資管新規約束?
因為按照信托的本源,
真正財產權信托就壓根不屬于財富管理范疇,

比如慈善信托、家族傳承信托,
實際上是一種財務管理+法律上破產隔離一種特殊安排,
委托財產也不是純現金。
所以堪稱信托真正的本源的財產權信托,
但,如果利用財產權信托受益權拆分受讓規避監管,
顯然應當受資管新規約束,
否則產生新的監管套利。
(3)私募基金
正式稿,其實依然把私募基金正式納入了監管框架。
明確了私募投資基金首先適用其專門法律、行政法規,
前者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還是得適用本意見。
(4)養老金
依據人社部頒布規則發行的養老金不適用。
即還是根據人社部已有的規定來。

(5)創業投資資金和政府出資產業基金
創業投資資金一直是頭上長角的;
而政府出資產業基金也是發改委的娃兒。
顯然,在和央行的博弈過程中,
發改委硬是把創業投資基金和政府出資的產業基金庇護起來了,
規則統統另行制定,
從而可以完全不搭理新規的改造。

(6)保本理財
資管新規曰:
“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
一招終結了保本理財。

但其實,這類保本理財如果改頭換面,
未來很可能仍然可以用“結構性存款”的名義,
繼續存在......

所謂結構性存款,
簡單理解就是存款+衍生品的組合,
本文就不展開了。想要了解的朋友可以看這里。
(二)資管新規對產品的分類
資管新規按照募集方式和投資標的兩個維度,
對產品進行劃分。

1.根據募集方式劃分為公募和私募
公募和私募的劃分意義重大。
其實證監會監管的各類資管產品,
早就按《證券法》區分公募和私募了,
但凡公開宣傳銷售、或發售對象超200人的產品都算公募。
公募基金在信披,估值,流動性,管理費收入,銷售宣傳,投資范圍等,
都受到非常嚴格的限制。

但公募基金管得雖嚴,優勢還是有的:
一是起售金額非常低,像余額寶之流都可以1元起售;
二是可以公開宣傳銷售。在互聯網時代,這點太重要了。

與證監會監管的公募基金形成鮮明對比的是——
一直以來,銀行理財老大哥卻不曾區分公募和私募,
不論是1萬人購買還是10個人購買,
面臨的監管規則都一樣。
低風險產品起售金額一直都得是5萬,高風險的還需10-20萬。

但往往不論公私募未嚴格禁止公開宣傳,比如網點LED,柜臺,網站等。
投資范圍也拘束很少,非常寬泛。

此前銀行理財以名股實債的形式,
參與政府的產業基金,PPP項目,其他項目公司的股權投資等。
對比其他產品,優勢高了不止半個頭。

但,這種優勢,終于還是被資管新規終結——
這次新規要求銀行理財也得嚴格區分公募和私募。
當然相應監管要求也會跟上。
未來銀保監會也肯定會針對公募銀行理財,
設置更嚴格的監管要求。

(不過,對私募銀行理財產品,或許會放開部分限制。)
這樣以來,其實受傷的不僅是銀行。
對于房地產和地方政府融資這兩大吸金領域而言,
他們原來的大金主——公募銀行理財,
未來很難再以股權名義投資該領域。
(央行內心OS:再用理財繞開宏觀調控試試?)
(三)投資者分類
明確并統一了投資者分類,是資管新規的關鍵之一。
正是募集方式和投資者的分類,決定了資金的投向范圍。
反過來也可以認為,
產品的最終投向,限制了什么樣的人可以買,最少買多少。

.
以下便是資管新規對投資者的分類和相應要求。
——分類

——投資門檻

資管新規中合格投資者的要求,
比當前的合格投資者要求高很多。
尤其對集合資金信托而言,這個要求鴨梨山大。

以前,信托只需要100萬起售就可以了,
不用再查人家資產或者收入什么的。
現在,雖然起售金額標準有所降低。

但是要買個產品光有錢還不行,
還得向金融機構證明自己有這么多的金融資產或者收入......

可以說,這個500萬金融資產證明門檻并不低,
因為國內中產擁有最多的資產類別——房子——不屬于金融資產。
剩下的只有:存款、理財、基金、保單現金價值、保證金、股票投資、資金信托......

(四)銀行資產管理子公司啟動
本次資管新規導致的另一項重大變化,
就是鼓勵銀行設立獨立的資管子公司,
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通過這種形式,強化法人風險隔離,
銀行也就把理財隔離了出去。

所以,未來你去工行柜臺買理財產品,
可能就不是什么工行“發”的理財產品了,
很可能是工行代銷的資管產品,
真正的發行方其實是“工銀資管”(假設)。

再向前看,未來還可能看到的景象是:
在工行,還能買到其他銀行資管子公司發行的產品。
也就是銀行銷售渠道可能相互滲透,交叉代銷。
即所謂“渠道變革”。


(五)“標”與“非標”
資管新規對投資資產中,
“標”與“非標”的界定,
做出了全新的調整。

1.非標老定義存在的問題
其實我們常說的那個“非標”,原銀監會在2013年8號文就有定義過。
之所以資管新規中要推倒以前那個老定義,
自己重設一套定義方式,
主要是因為老定義有以下兩個問題:
(1)此前銀監會并未定義什么是“標準化債權資產”。
而只是:

同時,列入非標的產品清單每年在更新。
到底哪些是非標?
銀行人主要就看銀監會每年更新的理財報表G06報表。
這個報表1.7項列舉的就是“非標”,
其他的...都是非“非標”。
可以簡單理解成負面清單制度。

這樣做的問題在于:
實際意義上的非標層出不窮,名單總有疏漏......
輪空的算什么呢?
2.非標新定義的重要變化
(1)使用“正面清單”
即先定義什么是標準化資產,
其他所有債權資產都是非標。

這種白名單的模式,更加嚴格,
加大了機構繞監管難度。
(2)非標與標的劃分不再局限于銀行理財。

如今,所有資管產品的投資,
其涉及的“標”與“非標”,
都需要按照央行主導的新定義進行劃分。

(3)劃分權限在央行。
而不再是銀監會。

3.標準化債權資產的必要條件
根據資管新規,同時符合以下五個條件的,
方可被認定為標準化債權資產。

其中比較關鍵的是第五點:
必須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


當然啦,過了交易場所這個門檻,
也不意味著這個債權資產必然就是“標”。
還要按照前四項條件進行辨別。

換句話說,
不能只看出身論英雄(“標”),
還要按后天努力來識別,
誰才夠資格成為“標”。
(六)加強期限錯配管理
資管新規中,
明確禁止了非標資產和股權投資期限錯配。

1.封閉式產品管理要求
若一個封閉時產品要投資非標債權或非上市股權,
則底層資產的期限,
都不能比這個封閉式產品本身的期限長。

2.開放式產品管理要求
如果開放式產品要投資非標,
那么這個非標資產的終止日,
就不能晚過資管最近的開放日。

非標資產往往期限很長,
所以其實頻繁開放的產品,
幾乎沒有投資非標的可能。
3.加強期限錯配管理的效果
這樣以來,
就倒逼那些想投資非標資產或者股權的銀行,
必須發行期限較長的封閉式理財。
此前的“滾動發行”之路,沒得走了!
之前,銀行一直是這樣的:




終于,資管新規來了。
理財資金“滾著來”不行了!

如果銀行真的要投非上市股權,
不僅產品只能做成封閉式,
資金端的期限也至少得一樣長。

4.加強期限錯配管理帶來的問題
(1)資產端終止日的判斷
當然,現實中一筆非標資產的終止日有時候也是傻傻分不清。
比如有些融資存在提前還款條款;
或者通過合同的約定,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展期。
比如一筆非標資產合同簽訂了2年,
但管理人在2年到期時候,可以審慎決策允許融資人再展期1年(2+1),
這種資產的期限如何認定?

又比如股權投資。
PE/VC做股權投資時,往往很難準確鎖定退出日。
IPO\產業并購\管理層回購\其他基金接盤幾種選擇,
都具有高度不確定性。





所以,說穿了,如果不是明股實債的所謂“股權投資”,
其實不應該強迫其期限匹配。
(2)資管產品到期日的判斷
此外,資金端也有類似困擾。
如果一款2年期的產品,
允許投資人在鎖定6個月后提前贖回(承受部分收益損失),
這種產品如何認定產品的到期日?
6個月,還是2年?

5.期限錯配管理不涉及標準化資產
期限匹配管理,主要是針對非標資產等。
至于那些標準化資產,比如債券、ABS,
其實不受限制。
原因也很明了:

所以,各類資管產品大可以募集1年期的資金,
投資5年期的債券。


(七)凈值化管理
所謂凈值化管理,簡單理解就是——
投資者的投資收益,不再永遠等于預先確定的一個預期收益,
而是跟著產品凈值來。
其實,大家對凈值應該也不會陌生,
畢竟大部分公募基金都是凈值型的,
只是這次擴展到了銀行理財等領域。
1.凈值化管理的核心
凈值化管理,自然不是只要給產品編個凈值出來就行。
估值方法的選擇,對這個凈值是否“真實公允”的影響很大。

(1)市值法隨行就市,波動大
但反映了在這個時點交易后可實現的金額。

一款長久期的固收產品,如遇市場利率大幅上行,
按市值法,其凈值將顯著下跌。
(2)攤余成本法

一款長久期的固收產品,如市場利率大幅上行,
但如果按照攤余成本法,
無論當天市場利率如何波動,債券市場價格如何下跌,
其凈值可以保持不變。
(3)攤余成本法的弊端
當然如果市場出現大規模贖回,
這時損益就會被迫實現。



2.禁止宣傳預期收益率
產品都要凈值化管理了,
那宣傳預期收益率肯定是NG了。

所以,當年這種景象以后應該是越來越少了:

所以,資管新規掀起的理財凈值化轉型,
實質上也是在倒逼數十萬的銷售人員轉型。
未來對任何資管產品的介紹推介,
都應當集中在產品的涉及特點,風險和收益特點blabla,
就是不能觸碰“預期收益率”這個監管紅線。

(八)打破剛性兌付


打破剛兌,央行一直以來的愿望,
此次央行主導了資管新規的起草,于是終于抓住這個機會。
這次,主要從四個角度加大破剛兌力度:
1.要求資管產品都實行凈值化管理
這也是最主要的措施。
凈值生成應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

不過,符合一定條件的封閉式產品,
可以使用攤余成本法計量。

2.銀行理財需要通過成立子公司發行產品
這個剛剛也提到了,
這樣后續理財產品風險就可以和母公司隔離

3.明確剛兌的認定
央行這次認定,存在以下行為的視為剛性兌付:

一旦發現,一行兩會都可以依法糾正并予以處罰。
如果是銀行這種存款類金融機構,
還會被要求足額補繳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

4.鼓勵投資者或其他相關人員舉報


(九)明確分級要求
資管新規統一了所有資管產品份額分級的標準。
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對結構化產品的限制。

新規對結構化產品的限制性規定,
卡住了名股實債和很多非標投資的脖子。
主要影響在于:
1.信托和私募股權基金結構化產品被收編
資管新規后,這二位再也不能游離在結構化產品杠桿率限制之外。
之前,證監會新八條底線僅針對券商資管、基金專戶和私募證券基金,
對私募股權和信托則沒有約束力。
直接導致2016年下半年到2017年,
這兩類產品大搞結構化。

而且......

2.夾層再也不能藏起來了。
之前,在信托領域,夾層普遍被認定為劣后級,
從而可以繞開杠桿率的限制。


從近期銀監會的處罰案例看,
夾層也已經被監管認定為優先級。
3.股權投資杠桿率最高1:1
這將使很多地方政府的項目融資,產業基金,結構化設計受阻。
也就是說資管新規之后,
如果想要做結構化名股實債設計,
需要確保劣后級出資金額不低于整個基金規模的50%。
總之,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