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準線設定
(1)燃煤發電機組
上海、廣東、湖北和福建均在分配方案中對不同裝機容量和壓力的發電機組設定了碳排放基準線,北京和深圳燃煤電廠基本不做常規運行,僅設定了一條排放基準線,全國方案一針對常規燃煤機組設定唯一一條基準線,方案二按照300MW等級設定2條常規燃煤機組碳排放基準線(如表4所示)。為方便對各方案實際分配的情況進行同水平比較,本文對各方案設定的碳排放基準線進行調整,相關調整因素如下:
1)將廣東、湖北和深圳發電碳排放基準線調整為供電碳排放基準線,供電碳排放基準=發電碳排放基準/0.95;
2)將上海、廣東、深圳燃煤氧化率調整為與國家核算指南一致,氧化率為98%;
3)根據各方案修正系數進行調整,其中冷卻方式均為水冷開式循環,環保排放、控排系數(免費配額比例)、市場調節因子均對基準線設定值進行調整。


針對常規燃煤機組的純發電企業,全國兩套方案的供電碳排放基準線遠高于各地區基準線,目前已納入試點地區碳交易體系的燃煤發電機組在轉換進入全國交易體系后,將獲得更多配額盈余。本文轉載自易碳家-中國碳交易網
(2)燃煤熱電聯產機組
針對燃煤熱電聯產機組,由于全國方案、北京、福建對供電碳排放強度和供熱碳排放強度分別制定基準線,上海、湖北、廣東將供熱量折算為綜合供(發)電量,只制定綜合供(發)電碳排放強度基準,為方便橫向比較,本文假設熱電聯產機組供熱比為20%,計算出各方案單位供電及所對應的供熱量碳排放基準,相關調整因素與燃煤電廠一致,經計算后各方案排放基準如表5所示。


對于燃煤熱電聯產企業,全國方案較各試點地區方案整體偏寬松,廣東600MW以下機組及福建超高壓及以下循環流化床機組在配額上存在緊缺情況。
(3)燃氣發電機組
各地方案中,僅北京、上海、廣東、深圳和福建包含燃氣機組的碳排放基準線,其中廣東將燃氣機組分為390MW級和390MW級以下兩類,其余地區均分為F級及F級以下(如表6所示)。為方便對各方案實際分配的情況進行同水平比較,本文對各方案設定的碳排放基準線進行調整,相關調整因素如下:
1)將廣東和深圳發電碳排放基準線調整為供電碳排放基準線,供電碳排放基準=發電碳排放基準/0.985;本文轉載自易碳家-中國碳交易網
2)將北京、上海、廣東和深圳天然氣單位熱值含碳量和氧化率調整為與國家核算指南一致,單位熱值含碳量由15.3調整為15.32tC/TJ,氧化率為99%;
3)根據各方案修正系數進行調整,包括控排系數(免費配額比例)、市場調節因子等。


對于燃氣電廠,全國兩套方案基準線設定一致,相較北京、上海、廣東、深圳和福建方案,整體偏緊,僅北京、福建、上海F級機組和廣東390MW級機組基準線達到全國方案,深圳F級機組和各地區F級以下機組配額基準均不能達到全國燃氣供電碳排放基準值。
(4)燃氣熱電聯產機組
燃氣熱電聯產機組計算方式與燃煤熱電聯產機組類似,本文假設供熱比為20%、40%、60%和80%情況下,計算各方案單位供電及所對應的供熱量碳排放基準,相關調整因素與燃氣電廠一致,經計算后各方案排放基準如表7所示。


對于燃氣熱電聯產機組,全國兩套方案基準線設定一致,相較各地方案,整體偏緊,僅北京F級機組和福建燃氣機組排放基準達到全國基準。
Part.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