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這幾年的
區塊鏈技術監管來看,
區塊鏈技術的迅速崛起在刑法、合同法、數據保護法和公司法等多個法律領域對法律帶來了挑戰,對區塊鏈技術進行適當的法律規制是必要且可行的,法律界也普遍認為應當采取試驗性監管、自我監管、共同監管、類型化監管等策略對區塊鏈實施適度、科學的法律規制,實現技術創新和公共政策的雙贏。
國雄資本有限公司創始人,中馳區塊鏈董事長姚尚坤認為,區塊鏈一直以來都被認為是數字化轉型中的底層基礎設施,數據,就是區塊鏈核心生產要素,我們一直在嘗試如果能夠將區塊鏈與大數據技術融合,覆蓋數據確權、交易、保護、流通等諸多場景,勢必能夠突破當前的產業瓶頸,這個過程中如果沒有法律的介入和支持,那么很多步驟就面臨著無法監管的難題。
但令人振奮的是,伴隨著大數據技術的發展完善以及企業數據分析意識的提升,社會已經普遍認識到了在區塊鏈技術中融合法律的重要意義,也已經有越來越多的行業嘗試在融合法律的基礎上,合理合規地去深度挖掘用戶數據價值,提升個性化服務的質量。
姚尚坤預測,未來區塊鏈發展的產業方向必然與大數據相關,大家可以關注一下政務、
金融、醫療、教育、交通等領域,相信區塊鏈技術正逐步實現向全行業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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