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試點意義
為建立大額現金管理長效機制奠定基礎,也就是說,通過三省市試點,總結積累經驗,然后有可能推向全國。
經詢權威銀行人士,這個大額現金管理只限于對現鈔存取的管理,銀行轉賬,包括公對公、公對私、私對私,仍由《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年第3號)規范。
2、時間地點
試點為期2年,先在河北省開展,再推廣至浙江省、深圳市。
自2020年7月起,河北省開始試點。
自2020年10月起,浙江省、深圳市開始試點。
為什么選擇這三個省市?去年發布的《大額現金管理征求意見稿》是這樣說的:
河北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大額現金業務管理基礎較好,浙江省、深圳市均為全國現金投放重點區域,浙江省一些行業大額用現情況突出,個人賬戶大額用現情況突出,深港之間人民幣現鈔跨境流動普遍。
3、金額起點
經試點行調研分析,各地對公賬戶管理金額起點均為50萬元,對私賬戶管理金額起點分別是河北省10萬元、浙江省30萬元、深圳市20萬元。
管理業務情形以有現金實物交接的柜面業務為主,包含通過大額高速存取款設備自助存取款情形,并須針對拆分、現金隱匿過賬等規避監管、“偽大額現金交易”情形制定防范措施,既監測單筆超過起點金額的交易,也監測多筆累計超過起點金額的交易。
三省市對公賬戶(含個體工商戶對公賬戶)現金存取50萬元以上,河北省對私賬戶10萬元以上、浙江省對私賬戶30萬元以上、深圳市對私賬戶20萬元以上,屬于大額現金管理的范疇。
從文件的內容分析,金額起點既包括單筆,也包括多筆累計,累計的期間應該為一個自然日。
4、大額取現要預約
各商業銀行將建立預約規則,對大額提取現金業務,實行預約制度,并將有關信息上報至人民銀行各中心支行。
5、大額存取要登記
客戶提取、存入起點金額之上的現金,應在辦理業務時進行登記。商業銀行同時應將相關信息上報至人民銀行各中心支行。
6、現金實物可追溯
試點行統籌考慮人民銀行冠字號碼數據集中要求與大額現金監測要求,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起點以上存取業務的信息與現金實物的冠字號碼相關聯、可追溯。
說白了,起點以上的現金存取,每一張人民幣實物的冠字號碼要與存取業務信息相關聯,比如說誰取的,什么時候取的,在哪兒取的,誰存的,什么時候存的,在哪兒存的。
驚不驚喜,意不意外?
7、風險防范
對于客戶來自風險較高行業、交易金額特別巨大、交易頻率或金額與客戶身份及日常交易特征不符等情形,嚴格對信息真實性、規范性的審核,發現或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涉嫌洗錢等犯罪活動的,應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并進行風險標注,后續跟蹤,記錄備查。
這里面提到的可疑交易報告,具體參見《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三章。
8、現金分析報告制度
加強自身大額現金分析水平,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的大額現金業務信息區分行業、用途、金額進行分析,掌握大額現金流向,預判大額現金業務風險。在確保個人信息安全和嚴格規范信息用途的前提下,與相關部門交流、共享信息。
這個與相關部門交流共享信息,也比較有震撼力,前段時間已經看到有些地區開展稅警銀三方合作,通過監控納稅人銀行賬戶,交由稅務部門進行稽查。
9、特定行業特定地區管理措施
1、河北省,側重于房地產行業,尤其是邢臺市商品房預售資金。
2、浙江省,側重于批發零售、房地產銷售、建筑、汽車銷售行業,重點關注取現環節的真實性和后續的使用情況。
3、深圳市,側重于對利用個人賬戶進行經營性收支行為管控,細分個人賬戶經營性收支來源與用途,以及監測境外人民幣現金業務情況。
10、個人現金收入報告
選擇試點地區適宜地市,探索從部分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入手,推動該部分個人主體報告一定金額以上現金收入的交易性質、交易金額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