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自
比特幣誕生以來,去中心化特質一直是
數字貨幣乃至
區塊鏈系統的最重要的原則,正是比特幣演繹了去中心化最完整的形式,就連比特幣的發明人至今都沉湮在茫茫人海中,不得其蹤。也正是去中心化原則直接觸及了現行經濟制度、甚至是更廣泛意義上的一般規則,直接或間接提出了制度變革的訴求,自然會引起不同層面上的爭議。數字貨幣和
區塊鏈技術的現實沖擊力,或多來自于此,而遠非僅技術理性就能詮釋這種革命性意義的。另一方面,去中心化“共識”也在討論和實踐中伴隨著或多或少的不同認識。
目前,對去中心化認識的前技術部分的論據,多從《失控》的去中心化趨勢論述和亞當·斯密的“看不見的手”的本體化論述中尋找,這無非是基于對信息化時代社會結構變化的預期認知和對市場經濟原理基礎原則的確認,實際上不足以準確支持去中心化“共識”,特別是很多認知把去中心化的實踐直接指向“去中介化”時,去中心化的意義被某種程度上扭曲和狹隘化了。根據上述闡述的簡單認知,區塊鏈結構的自在性原本排斥了對其添加任何附加意義的可能性,進而顯現其自由的本性,去中心化只是在這個意義上的無中心化,位列其中的任何主體,都是同質和平等的,且其同質之質和平等性,不是外在附加的認定,而是區塊鏈系統本身內在性決定的,人的認知只是表述了這些特質,這就是所謂的自為性,因此,中心化不是被去除的,它原本就無中心化。
但去中心化認知仍然是有意義的,區塊鏈結構的實踐系統,在與我們熟知的傳統結構的實踐系統同處一個社會,兩者之間的比較很容易顯示出不同之處,去中心化概念被直接指向傳統結構中的具體弊端,包括交易中的中介特權、行政監管權過度集中的中心化尋租、貨幣發行超權力壟斷等等。因此,區塊鏈技術及其實踐系統都被天然地注入了“去除”中心化傾向和意愿。那么在實踐的和現實的層面上,去中心化的意義詮釋如何更為合理?一般意義上的
區塊鏈應用都涉及在特定區塊鏈結構中元因素性質的定位,也就是區塊鏈結構中呈現的“角色”性質,特別在區塊鏈技術在經濟社會層面上應用,按照區塊鏈的自為性和技術規定性,任何特定系統實際上都將這些“角色”內置于同質的元因素地位,無論是個人、企業“組織”、甚至是政府,它們(不是他們,在此任何帶有人性意義的信任前置都不能被允許的)之間的這些“角色”的性質關系被重置,也就是同質化;用我們以前熟悉的話語來說,在區塊鏈結構中,人或參與其中的主體之間的相互關系,被調整到基于某個標準的新的層面上,自然,我們已經知道我們可以用平等或初始化、去中心化等概念來表述這種相互關系,在應用層面上,我們更可以展示結構被調整后的、基于效率提升和更合理關系帶來的實際效果。這其中的關鍵點實際上就是上述提及的“新的標準”,什么是這個“新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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