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托制
信托制特點:類似有限合伙,同樣有免稅地位;但資金需要一步到位,使用效率低;涉及信托中間機構,增加基金的運作成本。
2)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特點: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股份可以上市;投資收益可以留存繼續投資;企業所得稅之外投資者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涉及雙重征稅。
3)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特點:普通合伙人(GP)與有限合伙人(LP)共同組成有限合伙企業,其中私募股權投資公司作為GP,發起設立有限合伙企業,并認繳少部分出資,而LP則認繳基金出資的絕大部分。GP承擔無限責任,負責基金的投資、運營和管理,并每年提取基金總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基金管理費;LP承擔有限責任,不參與公司管理,分享合伙收益,同時享有知情權、咨詢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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