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很多人會將央行
數字貨幣與
比特幣做比較,您認為央行數字貨幣與比特幣有何區別?
徐遠:在我看來,比特幣并非嚴格意義上的貨幣,它更像是數字資產,也有人把它稱作數字黃金。貨幣有兩種基本性質——政府信用背書,以及央行可以調控總量以保持幣值穩定,這兩個性質比特幣都沒有。總體看,比特幣和央行數字貨幣主要在信用基礎、技術原理、總量調節、價值穩定、匿名性質和資產屬性方面存在明顯差異。
具體來說,比特幣的信用基礎來自于技術信用,是基于對于
區塊鏈技術的信任共識。其好處是完全匿名,所以有一些特殊用途;但比特幣在設計之初總量就是給定的,無法調節,這也導致了其價值不夠穩定。
相比之下,央行數字貨幣的信用基礎是政府信用背書。央行在發行數字貨幣時并沒有采用
區塊鏈技術,而是采用了密碼學的一套技術,以保障數字貨幣不可復制的防偽性;不過,央行數字貨幣采用了雙層運營體系,即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后,先把數字貨幣兌換給銀行或者是其他運營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其中,數字貨幣在由銀行或其他運營機構推廣給公眾的環節中,央行秉持著技術中性的態度,并不限定各家商業機構推廣數字貨幣時所采取的技術種類,各家商業機構可以按照自己的選擇,使用包括區塊鏈、中心賬本式技術等在內的所有適宜技術。
理論上講,央行未來推廣的數字貨幣和現有的貨幣有很多的銜接之處,如央行發行數字貨幣也可以進行總量調節,正是因為能夠進行總量調節,也使得央行數字貨幣未來能成為主流貨幣形態,并保持價值穩定。
在匿名性質方面,不同于比特幣的完全匿名,央行數字貨幣是可控匿名。所謂可控匿名,是指使用央行數字貨幣進行資金交易的雙方,在無需知道對方信息的情況下就可完成資金交易,這就像我們日常去商店買東西付款一樣,消費者只需把現金支付給商家就行,無需知道商家的個人信息。然而,由于央行數字貨幣的交易都是在線上,所以線上都會留下交易記錄,這些記錄在官方數據庫中是留痕可識別的,只不過會有信息安全的機制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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