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13 年發布的《關于防范
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比特幣、 代幣等網絡虛擬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 通使用。個人投資者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的自由,但不受到法律的保護,由投資者自擔風險。
2017 年 9 月 4 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下發《關于防范 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稱向投資者募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 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 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文件要求即日停 止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
2019 年以來,全國各地監管部門正全面排查屬地的“炒幣”活動,就涉及“虛擬幣”的 違法現象提醒風險。同時,
金融監管部門還聯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對新冒頭的虛擬 貨幣交易場所、
ico 活動、境外交易貨幣平臺及時處置。監管機構還加大了對商業銀行 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
2019 年 4 月 8 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 年本,征求意見 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被列入淘汰類產業。
2019 年 11 月 6 日,發展改革委修訂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 年本)》,與 4 月發布的 《指導目錄(征求意見稿)》相比,曾被列入淘汰類產業的虛擬貨幣“挖礦”條目被刪除。
2019 年 2 月,國家互聯 網信息辦公室(網信辦)發布的《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正式施行,本次“管理規 定”的出臺也意味著我國對于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管時代”正式來臨。
3 月 30 日,網 信辦發布了第一批共 197 個境內區塊鏈信息服務名稱及備案編號,涉及多行業領域、多 家上市公司。
10 月 18 日,網信辦發布了第二批共 309 個境內區塊鏈信息服務名稱及備案編號。在一定程度上,對區塊鏈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并且在短時間內即發布兩批備案編號本身代表了我國政府監管機構對
區塊鏈技術的認可和重視,區塊鏈產業發展有望提速。
11 月 20 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官網公告,國家標準委新建一批全國專業標準 化技術委員會,加快推動區塊鏈技術等標準化技術組織建設工作。
去年12月5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宣布,北京市在全國率先試點金融科技“監管沙盒”。
今年3月16日,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發布了《關于北京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第一批項目申請機構聲明的公告》。該公告稱,經公示審核通過,北京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第一批創新應用已完成登記,將向用戶正式提供服務。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的“基于
物聯網的物品溯源認證管理與
供應鏈金融”作為
區塊鏈項目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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