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何一種制度機制,首要的功能顯然應當是“激勵”,其次才是約束,有效的激勵是社會進步真正的動力。現行社會治理體系中的產權制度和分配方式等,宗旨皆在于激勵人們去發展生產力、創造財富;公司薪酬制度、職工持股、職級晉升等同樣是為了激勵員工努力創造價值。
區塊鏈如果應用于商業場景,自身不需要附帶激勵功能,因為參與者的商業訴求自然會激勵他們主動地去管理和維護區塊鏈。但如果應用于公共事務,就必須加入激勵機制,否則鏈條將無法延續下去。
比特幣、以太幣以及其他各種虛擬代幣(
token),正是區塊鏈具備激勵功能的體現。中本聰所設計的區塊鏈是試驗之作,本身并無商業價值,為了引起關注、發展聯結點,同時激勵參與者不斷通過“挖礦”式計算來創建新的區塊,共同維護鏈條的延展存續,他必須要給予為此而做出努力的人以“報酬”。所以,在每一次“挖礦”成功并得到確認之后,新的區塊形成,而公認勝出的“挖礦”者則獲得token,并被記入公共賬本。中本聰將這種本質上屬于一段計算機程序的獎勵命名為“比特幣(Bitcoin)”,這種命名暗合了現實社會中人們關于貨幣的各種意念,從而使區塊鏈被誤認為是一種造錢的計算機程序,比特幣因此而風靡于世,并且還催生出一波虛擬貨幣熱潮。
無論是從制度設計,還是實際效果,最早的“比特幣區塊鏈”所蘊含的激勵機制無疑都是十分成功的。
? ?虛擬貨幣熱潮主要體現在“
ico(初次代幣發行)”這個概念之上,如在2014年通過ICO眾籌得以發展的
以太坊(Ethereum)。但實踐中多數ICO公司的目的并不在于開發區塊鏈,或者尚且處在毫無頭緒的狀態,只是以技術創新為裝幀,以發行“token”之名行募集資金之實,他們此時發行的勿寧說是一種虛擬的證券,與
區塊鏈技術無關,完全是規避資本市場管制的非法行為,理所當然被禁止。
至于各種以網絡“虛擬貨幣”取代法定貨幣的討論,顯然是偽命題。基于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只存在于特定的區塊鏈場景之中,并且無中心、無組織;而法定貨幣是通貨,是一個國家主權的體現,承載著幾乎全部社會財富,因而絕無可能被某種網絡上自行創制的“虛擬貨幣”所取代。但“虛擬貨幣”是數字化的,方便快捷,并且交易完全透明,可以無限追溯,基于此類貨幣的洗錢、行賄、受賄等犯罪行為無所遁形。所以,隨著技術的進步和貨幣數字化交易方式的普及,由政府主導,基于區塊鏈技術發行“法定
數字貨幣”作為通貨使用,減少或取消“紙幣”的發行,將會是必然的趨勢。即便如此,國家主導發行的區塊鏈貨幣也不可能是完全“去中心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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