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對政府而言,不僅要積極探索政府內部
區塊鏈技術的應用,也應當主動承擔對
區塊鏈技術和應用的監管責任。近年來,今日頭條和微信為用戶個人數據“大打出手”的競爭案例屢見不鮮,數字經濟競爭的沖突凸顯了數字經濟的內生矛盾,需要政府對新技術新應用加強管控。而對區塊鏈進行監管時,需要打破傳統,采取一些新方式。例如,借助監管科技(Reg Tech)進行主動的、動態的、分布式的、及時有效的監管,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以鏈治鏈”,也就是建立起“法鏈”(Reg Chain),借助區塊鏈技術來對區塊鏈行業進行監管。
在這一方面,不少地方政府已經作出了探索實踐。例如,貴陽市提出“主權區塊鏈”,即建立政府可監管、可控制、可干預的可信區塊鏈系統;
青島市北區設立非營利性的鏈灣研究院,致力于研究
區塊鏈應用于監管的具體方案;
江西贛州建立區塊鏈監管沙盒,允許區塊鏈創新企業開展實驗經營;海南生態軟件園與中國人民大學大數據區塊鏈與監管科技實驗室共同成立區塊鏈制度創新中心,研究將區塊鏈用于政府監管,實現制度創新。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要加強對區塊鏈技術的引導和規范,加強對區塊鏈安全風險的研究和分析,密切跟蹤發展動態,積極探索發展規律。要探索建立適應區塊鏈技術機制的安全保障體系,引導和推動區塊鏈開發者、平臺運營者加強行業自律、落實安全責任”。政府應當“動起來”,化靜態備案式監管、被動式監管為科技驅動的動態監管、主動式監管。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依法治網落實到區塊鏈管理中,推動區塊鏈安全有序發展”。因此,區塊鏈世界要有“法鏈”,政府要與時俱進,運用區塊鏈等科技手段提升監管能力、提高監管效率,逐步引導和規范市場生態,這是區塊鏈監管發展的新方向,也是政府治理的未來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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