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
[1] CoinMarketCap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0月7日,全球的加密貨幣就有2963種,總市值已經超過2000億美元。安比(SECBIT)實驗室智能合約監控平臺的數據顯示,2018年10月份以太坊主網智能合約創建總量為95139個。
[2]參見https://www.cnet.com/news/senate-moves-blockchain-promotion-act-forward/
[3]有專家指出,“參議院通過了《區塊鏈促進法案》,為在聯邦一級推廣該技術創造了機會,并使更多的政府組織了解到該技術如何為他們的工作帶來更高的透明度和效率。”參見https://cointelegraph.com/news/us-moves-closer-to-accepting-blockchain-still-uncertain-over-crypto
[4]參見《人民網:各國如何迎接區塊鏈時代的到來?》,https://www.jinse.com/blockchain/538440.html
[5]參見王延川:《區塊鏈:鋪就數字社會的信任基石》,載《光明日報(法治版)》2019年11月1日。
[6]雖然美國幾個州的法律中涉及到智能合約,但并未明確規定智能合約的法律效力。譬如,2017年亞利桑那州頒布法案,其中規定:“通過區塊鏈技術保護的簽名被認為是電子格式,屬于電子簽名。通過區塊鏈技術保護的歷史記錄或合同被認為是一種電子格式,屬于電子記錄。”2018年,佛羅里達州頒布法案,其中規定:“一份合同不能僅僅因為在合同的形成過程中使用了電子記錄和該合同包含一個智能條約而被拒絕其合法性。”
[7]針對沃斯法官的聲明,有評論員認為,“該聲明是區塊鏈投資和應用未來的重要里程碑。通過清楚地了解加密資產和智能合約的法律地位,企業可以更加自信地發揮其在轉變金融市場和提高效率方面的潛力。”參見http://m.globallegalpost.com/big-stories/uk-gives-landmark-statement-on-cryptoassets-74649480/
[8]有加密資產平臺的負責人稱:“德國正在成為加密貨幣天堂。德國立法者在加密貨幣監管領域正充當先鋒角色。”參見《區塊鏈賽道:中國領跑,德國擁抱加密貨幣,印度制定國家戰略》,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51836389638369575&wfr=spider&for=pc
[9]該種數字貨幣及其交易所仍要適用于《歐盟第5條反洗錢指令(5AMLD)》,該指令將在2019年底前轉化為英國法律。[10] FCA判定代幣是否為“特殊投資”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代幣持有人獲得合同權益或義務;(2)代幣持有人可分享利潤(分紅)、收益或其他類型的利益;(3)代幣持有人對發行方有控制權、所有權或投票權;(4)在項目白皮書中指明或顯示出代幣為投資;(5)代幣可以在加密貨幣交易所或其他交易所交易。
[11]所謂STO,是指具備傳統證券發售屬性的特定代幣發行,當中涉及運用區塊鏈技術以數碼形式來表達資產擁有權(例如黃金或房地產)或經濟權利(例如利潤或收益的分占權)的證券型代幣。
[12]為了延伸管轄,申請牌照的對象不限于在新加坡注冊的機構,而是擴大至在新加坡實際運營的機構。
[13]參見《新加坡《支付服務法案》正式通過:交易所均需著手申請牌照》,http://www.sohu.com/a/290337651_100112552
[14]所謂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或者節點,以及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持的機構或者組織。
[15]《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管理規定》第11條。
[16]《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發布全球數字身份指南》,http://www.bitcoin86.com/news/48022.html
[17]參見《韓國:預計2020年開始對加密貨幣交易征稅》,http://www.bitcoin86.com/news/49744.htm
l[18]《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管理規定》第8條。
[19]參見https://www.banking.senate.gov/imo/media/doc/Brown%20Statement%207-30-19.pdf
[20]這是9月16日天秤幣在瑞士與包括美聯儲在內的26家中央銀行進行會談時,與會者形成的一致意見。
[21] 2019年7月18,七國集團財長和央行行長達成一致意見,認為天秤幣提出了“嚴重的監管和系統問題,以及更廣泛的政策問題,在實施此類項目之前,這些問題都需要解決”。參見http://www.g7.utoronto.ca/finance/180602-summary.html
[22]參見《德國政府批準一項區塊鏈戰略,旨在防止穩定幣成為替代貨幣》,https://www.cebnet.com.cn/20190919/102602266.html
[23] 2019年9月,法國、泰國、沙特阿拉伯與阿聯酋明確表示推進央行數字貨幣,10月加拿大和委內瑞拉也開始推進國家數字貨幣。
[24] 2019年10月7日,烏克蘭政府擬制定政策,并計劃在3年內使挖礦合法化并確立加密貨幣稅收規則。目前也有許多國家如美國和韓國針對加密貨幣交易征稅,2019年3月,日本通過加密資產相關修正案草案,規定加密資產交易所得稅率最高可達45%。
[25]許多發展中國家和落后國家的民眾沒有銀行賬戶,或者國家沒有提供良好的支付和結算設施,開戶能力的社會邊緣人士而言,而目前被人們普遍使用的全球支付和結算工具,如Western Union和SWIFT非常昂貴,數字貨幣可以解決上述問題,只要有一部可以上網的手機,就可以解決國內和跨國支付和結算問題。
[26] 2019年10月6日,列支敦士登議會一致通過了一項“區塊鏈法案”。法案旨在加強投資者保護,打擊洗錢活動,并促進交易透明度。議會聲稱,該法案將使列支敦士登成為第一個對代幣經濟進行全面監管的國家。
[27]參見[法]普里馬維拉·德·菲利普,[美]亞倫·賴特:《區塊鏈與法律:程式碼之治》,王延川譯,元照出版公司2019年版。
[28]參見王延川:《智能合約的構造與風險防治》,載《法學雜志》201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