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衛生條例(2005)》規定,“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按特殊程序確認的不尋常公共衛生事件,它意味著疾病的國際傳播會對其他國家構成公共衛生風險,并可能需要采取協調一致的國際應對措施。而《國際衛生條例》締約國有責任向世衛組織通報相關疫情和病例。
換言之,“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世衛組織對流行病的一種較高級別的預警,意味著該事件“嚴重、突然、不同尋常、意料之外”,同時對公共衛生的影響“超出國界”,并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國際行動。
根據世衛組織網站信息,世衛組織總干事有責任確定某個事件是否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干事可征求《國際衛生條例》突發事件委員會的意見。根據突發事件委員會的意見,締約國、科學專家提供的信息,以及對人類健康風險、疾病國際傳播風險和干擾國際旅行的風險的評估,總干事最終決定某事件是否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SARS、天花、野生型脊髓灰質炎和人類流感都被自動認定為PHEIC,無需突發事件委員會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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