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首先要確認一個命題,就是基于
區塊鏈共識技術的智能合約群,是否是“
社群”,如果是就意味著要素齊備了,如果不是,那還缺少什么。
然后我們再來看C2B,如果基于區塊鏈共識技術的智能合約群,也就是提問中的C是足夠好的機制,那么,為什么還需要有B。這里有一個關鍵問題在于未來的“經濟主體”到底是誰?
我相信區塊鏈共識技術,智能合約,會對人的協作、交易的效率、交易主體之間的信任產生重要的影響。我們需要理解的是,區塊鏈共識技術上的信任,是免于信任的信任。只有人類彼此之間才有信任命題,機器上能做到的是,讓信任不是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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