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投資類信托,目前在我國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證監會的券商理財計劃、銀監會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商業銀行理財計劃、央行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計劃、保監會的保險資金投資計劃、銀行間債券交易協會目前力推的資產支持商業票據(abcp)或資產支持票據(abn),以及證監會和央行目前力推的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
從這些基金和計劃等名稱和主管機構來看,主要是由我國“一行三會”下的各類
金融機構作為集合投資類信托的受托人,從所有規范文件來看,主要規范的是受托人的資質和管理制度。
因此,集合投資類信托,就是指具有資質的受托人發起的,按信托責任要求對投資者投資設立的特殊目的載體進行依法管理。
集合投資類信托是沒有委托人,只有資產轉移至特殊目的載體(證券投資基金、信托計劃)的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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