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項目發生風險時由信托公司先行兌付,但是也不能說一定是保證收益的。
項目發生風險后兜底的幾種可能性:1、由信托公司風險備付金墊付2、由信托公司自有資金墊付3、由信托公司的股東出資金墊付4、由信托公司與投資人協商,先處置抵押物再兌付補充:當信托項目是小范圍的違約時,一定是走1、2、3的形式的,如果發生大面積違約,4的形式可能性較大,如果連抵押物處置都不足以兌付的時候,那很可能面臨信托計劃失敗,因此從理論上來講還是會有一定風險的,因此不能說完全的保證本息的兌付,而且監管部門銀監會也不會支持這種保本保收益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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